
为了确保我校继续教育考试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明确监考员、巡考员职能,确保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应严格执行《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良之风。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模范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条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牌进入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之间不得擅自互换监考教室,不得擅自找他人代替监考。
第五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掉手机或设置成静音,监考时严禁玩手机、吸烟、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 监考人员不可擅离职守,不得将试卷拿出考场。
第七条 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不可闲谈,不得在教室内频繁走动。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第八条 监考过程中若学生对试卷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提出疑问时,监考人员必须耐心细致的予以回答,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
第九条 严格考场纪律,发现违纪苗头,应立即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应立即制止,将学生连同作弊试卷及作弊证明材料一并交由楼层巡考人员处理,取消该科考试资格,试卷注明作废,并在《考试签到表》的考场记录上标明作弊情况。
第十条 监考人员有权利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不动,待收齐全部试卷,清点份数相符后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做到:
1、发出的试卷份数与学生签到和收回份数必须相符。
2、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试卷。
3、将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后在袋口贴上封签条,连同填写好的《考试签到表》一并交到考务组。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若违反监考纪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除酬金直至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建立监考人员信息库,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职、违纪的人员除进行纪律处分外,将不再聘任监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