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构成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一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按《国际贸易商品标准分类》分为十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其具体分类为:
0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
1类:饮料及烟草类;
2类: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3类: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
4类:动植物油脂及油脂;
5类: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
6类: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类:机械及运输设备;
8类:杂项制品;
9类: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
初级产品:指那些未经过机器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机器加工的农林牧渔产品,一般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
工业制成品:指全部经过机器加工的产品,一般把5~8类称为工业制成品。
出口贸易一国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出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活动。
进口贸易:一国将外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的活动。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指一国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构成状况。一国对外贸易货物结构主要由该国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状况、对外贸易政策等因素决定。它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es,简称GATS)将服务贸易界定为四类:
1、 跨境提供(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都不移动);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服务消费者过境移动);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t),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将自己的生产要素移动到一缔约国内,通过设立机构并提供服务,取得收入);
4、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的过境移动在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而形成的贸易)。
以部门为中心的服务贸易的分类:
1、商业性服务 2、通讯服务 3、建筑服务 4、分销服务
5、 教育服务 6、环境服务 7、金融服务 8、健康及社会服务
9、旅游及相关服务 10、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
11、交通运输服务; 12、其他服务。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分类的另外几种有代表性的分类:
1. 把世界服务贸易项目按其与商品贸易、直接投资的密切程度分为:
A. 同国际货物贸易直接相关的传统国际服务项目;
B. 同国际直接投资密切相关的要素转移性质的国际服务项目;
C. 相对独立于货物贸易和直接投资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
2. 以“生产”为核心的划分法:
A. 生产前服务;
B. 生产服务,即生产过程的服务;
C. 生产后的服务。
3. 以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进行划分:
A. 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
B. 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
C. 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
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 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2. 国际服务贸易的生产和消费过程具有同步性;
3. 国际服务贸易的标的是难以储存和反复转让的;
4. 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不经过海关,也不显示在海关统计上。
国际贸易的起源与历史:
1. 早期的国际贸易
a. 早期的贸易由于沟通困难,运费昂贵,主要是地区性贸易;
b.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经济不发达,贸易的品种、数量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 运输、工业革命、科技进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a. 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地理在发现之后,西欧海上强国扩展了国际贸易的地域范围;
b. 18世纪的工业革命和19世纪的科技革命使产品产量不断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运输革命,带来了国际贸易的巨大发展;
c. 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萧条和保护主义的升级使国际贸易出现衰退。
奴隶社会的国际贸易具有哪些特点:
1. 奴隶社会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消费,商品生产在整个经济生活中还是微不足道的,进入国际贸易的商品很少;
2. 从奴隶社会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来看,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奴隶,一类是提供奴隶主阶级需要的奢侈品;
3. 由于奴隶社会生产技术落后,交通工具简陋,国际贸易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
封建社会的国际贸易具有哪些特点:
1. 封建社会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国际贸易的规模不大;
2. 封建社会的国际贸易商品仍以奢侈消费品为主,但手工业品比重明显上升。
3. 由于交通运输工具,主要是船只的进步,国际贸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封建社会中国对外贸易状况:
1. 在封建社会,中国的对外贸易有所发展;
2. 公元前2世纪的西汉时代,我国就开辟丝绸之路;
3. 汉武帝时代开辟了中印海上航线;
4. 明朝时代,郑和七次下西洋,遍及印度半岛、马来半岛,最远到达了非洲东部海岸。
18世纪的工业革命时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国际贸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国际贸易额空前增加;
2. 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出现了机器和运输工具的贸易,纺织品的贸易迅速增加,粮食也成为大宗的贸易商品;
3. 贸易方式有了进步;
4. 经营国际贸易的组织机构日益专业化,出现了很多为国际贸易服务的专业化的公司;
5. 国家之间的贸易条约、贸易协定广泛发展;
6. 由于英国首先完成工业革命,其凭借先进的技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工业、贸易、金融、航运大国,在国际贸易处于垄断地位。
第二次科技革命时期的国际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 国际贸易额继续增加,但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增长速度有所降低;
2. 初级产品和制成品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持续稳定;
3. 国际贸易地理分布发生变化,英国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其他西欧国家、北美、非洲、拉丁美洲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上升。
战后国际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世界贸易持续增长的背后有许多原因:
1. 二战后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所依赖的物质基础日益成熟;
2. 重要的超国家的经济组织逐渐建立,这些组织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3. 各国政府对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事务的干预不断加强。
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
2. 商品贸易和国际投资增长的带动;
3. 新科技革命的有力推动;
4. 社会生活国际化的促进。
国际贸易的增长特点:
1.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物贸易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增长;
2. 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慌。
国际贸易结构:
1. 二战后国际货物贸易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食品和原材料的比例下降,工业制成品比重提高,现在约占73%强。
2. 金融、保险、通讯和信息等服务贸易增长较快。
中国货物贸易的发展:
1.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
2. 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3. 中国进出口货物结构不断优化;
4. 中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从以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主转变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再转变为以发达国家为主,全方位的对外贸易。
为什么工业制成品在世界贸易中的比重持续增加,而初级产品的比重持续下降呢?
1. 科学技术的影响;
2. 发达国家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过程中,不约而同地实行了农业保护政策,人为减少了对农产品的进口需求;
3. 消费结构变化; 4.初级产品贸易条件恶化。
国际贸易地理分布:
1. 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德、日、英、法、加、意大利等,不管作为出口商还是进口商都在国际贸易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
2. 20世纪90年代中国进入世界出口贸易的前十名。
考生应该熟悉并能够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发展的统计数据。
第五章 主要国际贸易理论
绝对优势理论: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一种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各国应集中生产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然后用这种产品去换取本国的劣势产品,从中获利。
比较优势理论:是李嘉图对斯密绝对优势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各国应集中生产优势较大或劣势较小的产品,通过国际贸易,使贸易参加国获利。
绝对优势理论的假设与内容:
1.假设:a.人类只有两个国家;b.每个国家只生产两种产品,第一种商品高于另一国家同种商品价格,第二种商品价格低于另一个国家同种商品的价格。
2.内容:A.每个国家应当只生产它最擅长的商品;
B.绝对优势是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的基础。
比较优势的主要内容:
各国应该按照“两利取其重,两劣取其轻”的原则进行分工和交换,即每个国家都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这样可以增加世界产出,提高劳动生产率,参与交换的国家也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增加产品消费。
比较优势也是以一系列的假定为前提的。这些假定包括:
1.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它们生产两种产品;
2.所有的劳动都是同质的,没有熟练与非熟练之分;
3.生产成本不变,无规模收益;
4.没有运输费用;
5.生产要素都是充分就业,并在一国国内自由流动,而在国际间则不能自由流动;
6.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国际间实行自由贸易;
7.贸易是按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 8.不存在技术进步。
赫-俄理论(即要素禀赋理论)的假设条件:
1.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两种商品,使用两种要素;
2.两国在生产同一商品时使用相同的技术,即生产函数相同;
3.两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规模收益不变,即单位生产成本不随着生产的增减而变化;
4.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生产要素在一国国内可以自由流动,在国际间则不能自由流动;
5.没有运输成本、不存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6.两国的需求偏好相同;
7.两国的贸易是平衡的,每个国家的总进口额与总出口额相等。
如何评价要素禀赋理论?
1.从一个国家最基本的经济资源(人力、土地、资本)出发,解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济的客观实际情况;
2.将价格理论引入国际交换领域,以货币作单位,对商品的货币价格(成本)进行分析,与古典国际贸易理论相比,更接近国际贸易实际;
3.赫-俄模型的某些假设前提是不符合实际的。如假设两国的生产技术是相同的,排除了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要素供给比例理论的主要内容:
1.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
2.商品价格在国内的相对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3.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价格比例不同决定的;
4.要素价格比例不同是由要素供给比例不同决定的。
什么是里昂惕夫之谜?
里昂惕夫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资本拥有量相对丰富,按照赫-俄理论应该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国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国。然而他运用投入产出方法,对美国经济统计资料进行验证的结果却与理论预测不同,被称为里昂惕夫之谜或里昂惕夫悖论。
对里昂惕夫之谜的几种解释:
1.劳动力不同质(劳动效率学说);
2.存在人力资本;
3.存在关税及贸易壁垒;
4.自然资源稀缺;
5.要素密集度逆转。
要素密集度逆转:某一特定商品,在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国家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在资本相对丰富的国家则属于资本密集型产品。
里昂惕夫之谜及其验证说明的了什么?
1.要素禀赋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国际贸易的实际;
2.里昂惕夫之谜与要素禀赋理论不是理论上的对立,而是理论与实际的矛盾;
3.对里昂惕夫之谜的解释实际上是对要素禀赋理论理论前提(假设条件)的修正。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具有何种特点?
1.产品创新阶段,产品出口到与创新国家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和地区;
2.产品成熟阶段,最初创新国的企业通过出口来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后来则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来保持和扩大对国外市场的份额;
3.产品标准化阶段,企业通过对各国市场、资源、劳动力价格进行比较,选择生产成本最低的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生产的最佳地点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要素的密集程度会发生哪些变化?
1.在新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制造新产品所投入的要素比例是变动的。
2.在产品创新阶段,产品属于技术密集型;
3.在产品成熟阶段,产品由技术密集型转向资本密集型;
4.产品标准化阶段,价格竞争成为能否占领市场的关键。劳动力成本低,劳动力丰富可以弥补资本的短缺。这时,产品由资本密集型转向劳动密集型。
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比较优势如何发生国与国之间的转移?
1.不同类型的国家,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比较优势不同。
2.美国工业先进、科技力量雄厚、国内市场广阔,在开发产产品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甚至是绝对优势;
3.其他发达国家拥有较为丰富的科研力量和较强的科技实力,生产某些产品具有比较优势,这些国家一方面可以把处于产品生命早期阶段的产品出口到欠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处于后期阶段的产品出口到比他们发达的国家;
4.发展中国家半熟练劳动资源丰富,在生产标准化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
规模经济:是指通过大批量生产某种产品而实现单位成本的下降。
新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新贸易理论认为,在那些较大规模经济存在意味着世界市场只能支持少数公司赢利的产业里,一个国家可能会因其有一个公司是该产业中的先行者而在某些产品的出口中占据主导地位。
新贸易理论如何看待专业化生产的收益?
1.20世纪70年代,新贸易理论学家对专业化生产的收益递减的假设提出了疑问;
2.他们认为,在很多行业,由于存在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专业化生产的收益是递增的。专业化生产促使产量增加,生产的单位成本下降,规模经济效益提高。
3.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固定成本被分摊到了大规模的产量上。
先发优势:是指能最终促使一个公司成为某一个产业先行者的经济和战略优势。
获得先发优势的企业为什么能够获取规模经济的收益?
1.新贸易理论学家认为由于存在较大的规模经济,在许多产业世界需求只能支持少数几家公司赢利;
2.而获得先发优势的企业首先进入市场,取得规模经济,并能封锁住世界市场,阻止后来者进入。即,先行者获得规模经济的能力对于后来者进入市场形成了一种障碍。
为什么说新贸易理论说明了比较优势确立的一个重要来源?
1.新贸易理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比较优势是引发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原因。而在不完全竞争的状态下,规模经济是独立于比较优势之外的又一引发对外贸易的决定因素;
2.从本质上讲,新贸易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并无分歧,因为规模经济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而提高生产率,所以新贸易理论实际上说明了比较优势确立的一个重要来源。
哪些基本变量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和保持竞争优势?
1.要素禀赋。一个国家在生产要素方面所处的地位,这些要素包括参与某一产业竞争所必须的熟练劳动力或基础设施等;
2.需求状况。国内市场对该产业的产品或服务的需求特点;
3.相关产业和辅助产业。国内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相关产业;
4.公司战略、结构和竞争。有关公司的创立、组织和管理的规定与特点以及国内竞争状况。
政府在增强一国企业竞争优势方面的作用。
1.在国家竞争优势中政府的实际作用是下面或负面地影响每个基本变量。
2.政府在增强国家竞争优势中起着个别企业无法起到的作用,能为企业创造有利环境。
3.政府政策主要是间接影响宏观经济格局,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为增强国家的竞争优势,政府应当:
1.关注特殊要素创造,加强教育、科研文化以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2.避免干预要素和货币市场,由市场引导资源流动;
3.实施严格的产品、安全和环境标准,迫使企业改善质量、升级技术;
4.鼓励持续投资于人力技能、创新和物质资本的目标;
5.放松管制,限制垄断,鼓励竞争,实施把垄断法;
6.拒绝管理贸易政策和手段,开放市场,鼓励内外竞争,促进企业创新。
第六章 国际贸易的环境因素
国际贸易的环境因素:
1、 治环境因素; 2、经济环境因素;
3、 会文化环境因素; 4、技术环境因素。
政治环境:是指各种直接或间接影响和制约国际贸易活动的政治因素的集合。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所面临的政治环境可以分为两个层面:
A、 从全球层面考察国际政治环境;
B、 从国别或地区层面考察当事国或地区政治环境。
当事国或地区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 当事国或地区的社会性质和政治制度;
2. 当事国或地区的政治稳定性;
3. 当事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制度;
4. 当事国或地区的主要外贸政策与措施;
5. 当事国或地区公众利益集团的发展。
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有关当事国政治稳定性的信息?
1. 新闻报道、本国驻外使领馆官员、当地企业界人士、国际银行或信贷机构的人员;
2. 外聘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重点国家或地区进行专题研究;
3. 聘请商业风险监测机构进行分析;
4. 商会或贸易协会提供的资料;
5. 当事国或地区重要领导或官员的谈话或观点等。
考察当事国有关法律制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 由于不同法系国家的历史渊源、法律构成存在差异,对于同一事件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释和处理方法,因此要掌握当事国法律的实质;
2. 要全面了解与国际贸易活动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3. 要注意当事国或地区法律条款的修改。
政治环境与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政治环境对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助于国家之间货物与服务交换活动的进行。而政治环境动荡,不仅影响货物和服务在国际间的流动,而且可能威胁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政治环境若干因素对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影响如下:
1. 法律制度;
2. 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3. 技术标准与环境标准;
4. 政府鼓励与限制进出口的其他措施。
经济体制:指一定生产关系下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具体形式。
经济体制的类型:
1. 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资源的配置和使用,由市场机制所决定的经济体制;
2. 完全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通过集中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生产资源的配置和使用;
3. 混合经济体制:介于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之间。
据各国国民生产总值的高低以及产业结构等特点,将世界各国经济结构分为:1、农业自给型经济; 2、原料输出型经济;
3、工业发展型经济; 4、工业化国家。
影响一国的市场规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 人口是构成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应注意人口总数、人口增长率及人口的结构状况;
2. 收入是影响市场规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分析一个国家的总体购买力的指标有哪些?其意义?
1. 国民生产总值:指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总值,也就是一国居民在国内生产和在国外投资所创造的总收入,它往往决定着一国居民对产品和服务的总的市场购买力和市场结构。
2. 国内生产总值:是指该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该国创造的总收入(它等于GNP减去该国居民在国外的资产收入,加上外国居民在该国的资产收入)。如果把一国市场看做该国的区域,则国内生产总值则能更好地反映该国的市场需求。
3. 国民收入:是国民生产总值扣除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再扣除间接工商税,加上政府津贴,即为国民收入。在分析消费品市场时,用国民收入比用国民生产总值好。
4. 个人收入:从国民收入中扣除公司所得税、未分配公司利润、社会安全支出、转移支出后,即得到个人收入。
5. 个人可支配收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个人直接税和其他费用(如交通工具驾驶执照费)后,即为个人可支配收入。这个指标是进行市场分析的最重要的指标。
6. 个人自由支配收入:从个人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必需的支出(如食物、衣着、房租、分期付款、保险费等)后的收入。这一指标对于分析非必需消费品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
为什么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经常以人均收入作为评估一国市场规模大小的指标?
1. 按人口计算的人均收入,表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现代化的程度和商品需求的构成;
2. 国民生产总值相差不大的国家,其人均收入可能出现很大的差异;
3. 有些国家虽然国民生产总值较高,但其人均收入可能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社会文化:是指一个国家社会精神财富的结晶,即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的总称。
文化环境:是指对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文化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有语言、教育水平、宗教信仰以及审美观念和价值观念。
一、语言对开展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会形成人们彼此沟通的障碍。这就要求在贸易交谈、电讯联系、合同签订和单证处理上,采用一种共同的语言。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通行的、最基本的商业语言是英文,但英文也并不能遍行天下,畅通无阻。这就要求从事外贸的人员必须通晓英语。同时在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商人打交道时,尽可能采用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2. 同一种语言在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使用情况可能不同,从事外贸的人员对词汇的运用应保持审慎态度。英美两国都使用英语,但有时同一词表达不同的意思,或表示某一意思必须用不同的词。因此,应格外注意语言的翻译问题。
3. 身体语言是一种无声的语言。各民族在其长期的发展中往往形成自身独特的身体语言。
二、为什么把教育水平作为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来考察?
1. 国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教育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民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潜力;
2. 教育水平影响一个人的生活习惯和商品需求倾向,进而影响消费结构和消费模式。
三、宗教对开展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制约因素表现在哪些方面?
1. 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从而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消费习惯以及市场消费结构;
2. 宗教独特的节日如圣诞节是企业扩大出口不应错失的良机;
3. 宗教禁忌直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应避免触忌,造成损失。
四、审美观念对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影响与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
1. 人们的审美观念体现在对数字、色彩、图案、动物、花卉植物等喜好或忌讳之中;
2. 不同的文化对数字颇有讲究。如日本人不喜欢“4”和“9”,因为它们的发音在日语中与“死”与“苦”相同;
3. 世界各国对色彩的好恶不同。如法国人最讨厌墨绿色,喜欢蓝色。埃及人正相反,他们喜欢绿色,忌蓝色;
4.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受欢迎的图案,以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是忌讳的;
5. 一些动物、花卉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动物、花卉的喜恶不同。
技术环境:是指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中所面临的、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和制约作用的各种科学技术因素的集合。技术环境可以分为整个世界的技术环境和当事国或地区的技术环境。
技术环境的变化对国际贸易产生何种影响?
1. 科技的进步促进了产业结构与产品的升级换代,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
2. 科技的发展促进了消费结构的变化,人们对高新产品的需求增加;
3. 科技的进步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增加;
4. 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七章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各国的货物、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跨越国界大规模、高速度地流动,世界各国、和地区之间经济上相互联系与依存、相互渗透和扩张、相互竞争和制约的程度日益加深,并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态势、进程和趁势。
为什么说真正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之后,并在90年代形成高潮?
二战后,意识形态的对抗割裂了世界市场。在两大阵营尖锐对立的时代,经济全球化充其量仅仅是“半球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转型国家、发展中国家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实行开放政策。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各国的基本经济体制。这为经济全球化的真正形成提供了基础与前提。
生产全球化的含义:
1. 单个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的国际化生产向纵深推进,其跨国经营的分支机构在数量上和地域上极大地扩展,在组织安排和管理体制上超越国界;
2. 借助跨国公司以及分支机构间多种形式的联系,逐步建立以价值增值链为纽带的跨国生产体系,处于国际分工不同层次的国家被有机地纳入在国际生产体系之中。
生产全球化对产业带来的影响:
1. 生产的全球化使世界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产业结构的调整,不仅使一些产业的整体转移,而且使同一产业的一部分产业环节转移;
2. 生产全球化使最终产品成为“国际性产品”。
贸易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1. 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增长迅速。1990-1998,国际货物贸易量、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5%、6%、7%;
2. 国际贸易的种类不断增加,涌现出许多新商品;
3.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并动作促进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 金融活动跨越国界,形成无国界金融;
2. 金融活动按同一规则运行,在全球范围形成统一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按通行规则运行;
3. 在统一的国际金融市场,同质的金融资产在价格上趋于一致。
金融全球化的表现:
1. 国际资本大规模流动;
2. 金融业务与机构跨境发展;
3. 各国利息率等指标联动和全球利息率的下降;
4. 通过合并和兼并,超巨型商业银行和超巨型投资银行不断涌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信息技术有哪些进步?
1. 作为信息技术核心的电脑技术,发展速度呈指数状;
2. 信息传输技术已经跃上新台阶;
3. 信息高速公路正覆盖全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运输技术有哪些进步?
1. 运输技术有较大的创新与发展。20世纪50年代螺旋桨飞机,60年代出现的喷气式客机使每小时飞行速度由300~400英里提高到500-700英里。
2. 集装箱运输的出现是现代运输手段的重大变化。近10年集装箱又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形成了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专用化;运输专业化、电子化以及联运化四大特点。
科技发展对经济全球化带来哪些影响?
1. 使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的空间距离几乎一下子缩小到零;
2. 使发展中国家能较快地建立现代产业,从而使后进国家与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大为缩小;
3. 使分布在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
4. 使一个公司可以高效组织与协调分散在全球的生产经营业务。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投资,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进行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跨国公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 必须是一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经营业务的工商企业。其实体不论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在哪个经济部门经营。
2. 必须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具有共同的全球经营战略和协调一致的共同政策、策略。
3. 跨国公司内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共同承担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呈现哪些特点:
1. 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
2. 跨国公司的跨国化程度不断提高。
3. 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进一步发展。
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是指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围绕共同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共同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关系。
战略联盟的特征是:
a. 是一种以非资本参与为主要形式的国际经营方式,是以契约或协定为基础的一种合作关系;
b. 合作伙伴拥有特殊的竞争优势并愿意在合作领域内与对方分享。在合作范围以外的市场上仍然存在激烈的竞争。
跨国公司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1. 跨国公司生产国际化,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
2.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3.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掀起的兼并收购浪潮,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
跨国公司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有何影响?
1. 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扩大了跨国公司内部专业化的协作,使中间性产品的贸易扩大,促进了国际贸易总额的增长;
2.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一投资部门分布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得国际贸易结构中制成品贸易比重上升。
3.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的3/4集中于发达国家或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和外部贸易促进了发达国家之间的商品流动。
4. 跨国公司进行的新产品研究与开发以及转让,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增加。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表现:
1.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关贸易总协定的主持下,世界各国先后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范围越来越广泛的贸易自由化协议。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
2.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人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使世界贸易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更加合法化和有序化的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放松了金融管制,国际投资的障碍不断减少。
1. 作为信息技术核心的电脑技术,发展速度呈指数状;
2. 信息传输技术已经跃上新台阶;
3. 信息高速公路正覆盖全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运输技术有哪些进步?
1. 运输技术有较大的创新与发展。20世纪50年代螺旋桨飞机,60年代出现的喷气式客机使每小时飞行速度由300~400英里提高到500-700英里。
2. 集装箱运输的出现是现代运输手段的重大变化。近10年集装箱又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形成了标准化、系列化;大型化、专用化;运输专业化、电子化以及联运化四大特点。
科技发展对经济全球化带来哪些影响?
1. 使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的空间距离几乎一下子缩小到零;
2. 使发展中国家能较快地建立现代产业,从而使后进国家与先进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大为缩小;
3. 使分布在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
4. 使一个公司可以高效组织与协调分散在全球的生产经营业务。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投资,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进行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企业。
跨国公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
1. 必须是一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从事经营业务的工商企业。其实体不论采取何种法律形式经营,也不论在哪个经济部门经营。
2. 必须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具有共同的全球经营战略和协调一致的共同政策、策略。
3. 跨国公司内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共同承担责任。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呈现哪些特点:
1. 跨国公司的数目剧增;
2. 跨国公司的跨国化程度不断提高。
3. 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进一步发展。
跨国公司的战略联盟:是指两个以上的跨国公司围绕共同的战略目标而建立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共同开发、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关系。
战略联盟的特征是:
a. 是一种以非资本参与为主要形式的国际经营方式,是以契约或协定为基础的一种合作关系;
b. 合作伙伴拥有特殊的竞争优势并愿意在合作领域内与对方分享。在合作范围以外的市场上仍然存在激烈的竞争。
跨国公司对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1. 跨国公司生产国际化,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
2.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3. 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掀起的兼并收购浪潮,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步伐。
跨国公司的发展对国际贸易有何影响?
1. 跨国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资,扩大了跨国公司内部专业化的协作,使中间性产品的贸易扩大,促进了国际贸易总额的增长;
2.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一投资部门分布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变化,使得国际贸易结构中制成品贸易比重上升。
3. 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的3/4集中于发达国家或地区,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和外部贸易促进了发达国家之间的商品流动。
4. 跨国公司进行的新产品研究与开发以及转让,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增加。
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表现:
1.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关贸易总协定的主持下,世界各国先后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了范围越来越广泛的贸易自由化协议。关税水平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逐步取消。
2.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取人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使世界贸易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更加合法化和有序化的新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
3.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放松了金融管制,国际投资的障碍不断减少。
第八章 国际收支与汇率
国际收支:是指一国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由于货物与服务的交换以及资本的往来而引起国际资金流动,从而发生一种国际间奖金收支行为。它包括两种具体的收支形式:直接的货币收支和以货币表示的资产的转移。
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概念,即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所有对外经济交易的综合。
如何认识国际收支平衡表?
1.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指按照一定的编制原则和格式,将一国一定时期国际收支的不同项目进行列表对比,以反映和说明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它是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发生的国际收支的具体系统的统计与记录。
2. 国际收支平衡表采取复式簿记法进行记录与编制。凡属从外国收入的项目都列为贷方,以正号表示。凡属对外支付的项目都列为借方,以负号表示。每笔经济交易同时分记有关的借贷两方,金额相等。
3. 原则上国际收支平衡表全部项目的借方总额和贷方总额总量是相等的,基净差额为零。
4. 但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每一个具体项目的借方总额与贷方总额经常是不平衡的。
经常项目的内容:
也称为经常帐户。包括:
1. 货物和服务。货物一般包括货物的进出口。服务包括运费、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个人和文化及娱乐服务等。
2.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和投资收益(投资所得股利、利润和利息)。
3. 经常转移。分为政府单方面转移和私人单方面转移。政府的单方面转移主要包括侨民汇款、赠予、国外税款的支付等。
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内容:
1. 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获得和处置。
2. 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
什么是国际收支不平衡?
国际收支状况:是指一车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交易所引起的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的对比关系。
当收入总额大于支出总额,则称该国出现国际收支顺差(或盈余);反之,则称为国际收支逆差(或赤字)。国际收支顺差和逆差通称为国际收支不平衡。
国际收支产生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1. 经济周期。一国的经济发展呈周期性波动。在衰退、萧条、复苏、高涨的各阶段,国内经济、进出口发生的变化,会引起一国国际收支的不平衡。这种由于经济周期性变化而造成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称为周期性不平衡。
2. 经济结构。一国经济结构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是通过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变化来实现的。不合理的进出口结构,将导致贸易收支的不平衡,从而引发一国的国际收支的不平衡。这种由经济结构引起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称为结构性不平衡。
3. 国民收入的变化。一般说来,一国国民收入增加,会引起货物与服务进口支出的扩大,从而造成经常项目逆差,但一国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又可能吸引资本流入。如果资本与金融项目不能够弥补经常项目的疗养,就会发生国际收支逆差。而一国国民收入减少,则货物与服务进口都会减少。这种由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引起的国际收支的不平衡,称为收入性不平衡。
4. 货币价值的高低。一国在一定的汇率水平下,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商品的货币成本和物价相对高于其他国家,可能导致该国出口减少,进口增加。通货膨胀也有可能引起本国实际利率下降,它将促使资本外流引起该国资本项目逆差。当一国实行通货紧缩,使商品成本和物价水平相对降低,则有利于奖出限入,利率的上升也吸引资本的流入,国际收支可能减少逆差。这种主要由于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而引起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称为货币性不平衡。
5. 此外,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偶发因素,也可能导致贸易收支的不平衡和巨额资本的国际移动,从而使一国的国际收支产生不平衡。
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长期或巨额逆差时,为什么要进行调节?
1. 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一般会引起本国货币汇率下浮;如逆差严重,则会使本国汇率急剧下跌,进而制约一个国家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影响国民经济水平与发展。
2. 国际收支逆差实际反映了一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济关系中存在重大缺陷:如经济落后、贸易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弱或宏观政策不当等。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调节,这种缺陷会继续扩大。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为什么要设立误差与遗漏项目?
1.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会计学的复式簿记原理编制的。按这一原理记账,经常项目与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借方总额与贷方总额应是相等的。
2. 但在实际中,一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不可避免地出现净贷方余额或净贷方余额。这个余额是由于统计资料有误差和遗漏造成的。
3. 造成统计资料误差与遗漏的主要原因有:统计资料的不完整;统计资料来源不同,统计口径不一,造成统计资料的重复计算或漏算;有的统计数字不准确,可能是估算的。
4. 因此,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人为地设立误差与遗漏项目,以弥补经常项目与金融和资本项目借方与贷方之间的差额。
为什么说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长期或巨额顺差,也会给国内经济带来某些不良影响?
1. 国际收支巨额顺差会造成官方储备增加,从而引起本国货币供给量增加,易造成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
2. 如果国际收支巨额顺差是由于出口过多造成的,那么本国同期可供使用的生产资源就会减少。长期发展下去势必影响本国经济发展速度。
3. 一国持续顺差会引起逆差国的不满,形成尖锐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摩擦。
政府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主要有如下政策与措施:
1. 支出-改变政策:是指改变改变总需求或国民经济总支出水平的政策。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2. 支出-转换政策:是指不改变社会总需求和总支出水平而改变需求和支出方向的政策。包括汇率政策和关税政策;
3. 直接管制政策:是指政府直接干预对外经济往来,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包括外汇管制和贸易管制。
货币政策: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改变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整货币供应量。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已输贴现的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由中央银行规定的贴现率,它决定着市场贴现率和利率。
法定准备金比率: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授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与存款的比例。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
如一国出现巨额国际收支逆差,该国政府应采取哪些政策与措施?
1. 当一国出现巨额国际收支逆差时,政府可以实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直接管制和向外举债等政策与措施。
2. 在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
3. 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是提高贴现率,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或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政府债券。
4. 在汇率方面主要是促使本币贬值。
5. 在直接管制方面主要是限制资本流出和商品进口。
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可通过以下渠道影响国际收支:
1. 增加国民收入,刺激进口,使本国居民对进口产品的支出扩大,从而达到减少国际收支顺差的目的。
2. 利率的下降,导致本国资金流出的增加和外国资金的流入的减少,从而改善资本项目收支状况。
用直接管制手段调节国际收支的利与弊。
1. 利:A、直接管制对对机制的依赖程度较低,因而在调节国际收支上见效快;B、直接管制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面较小,政府在使用这种调节手段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C、直接管制使政府对经济的调节可以深入到微观领域。
2. 弊:A、容易遭受对方的报复,可能对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带来消极影响;B、直接管制可能扭曲市场价格信号,使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进口国难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C、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削弱了国内企业创新的动力。
为什么要对国际收支调节政策进行国际协调?
1. 为了避免各国经济摩擦和贸易、金融战的升级。由于各国政府调节国际收支都以本国利益作为出发点,他们采取调节国际收支的措施可能会对别国的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并可能招致其他国家采取报复措施。
2. 为了维护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对各国的国际收支调节政策进行协调。
对国际收支调节政策进行国际协调主要表现在:
1. 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提供资金融通。
2. 通过建立国际经济组织和签订国际经济协定确定调节国际收支的一般原则,并逐步取消直接管制。
3. 通过各种国际会议协调多种经济政策以提高经济政策特别是国际收支平衡政策的效力。
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采取本币贬值的政策还是本币升值的政策?
1. 当一国出现国际收支逆差时,政府可以通过本币贬值来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 当一国本币贬值后,降低了以外币表示的出口商品价格,增加了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使本国贸易收支状况得到改善。
3. 一国本币贬值有利于外国资本的流入和增加旅游收入。因为外国货币在本国可以兑换更多的本国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外汇如何解释?
我国1996后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对外汇的解释是: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a. 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b.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c.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d. 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e. 其他外币计算的资产。
什么是汇率?其标价方法有几种?
定义:又称汇价,是指不同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以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汇率有两种标价方法:
A、 直接标价法: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
B、 间接标价法: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成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世界上有几种主要汇率制度?各有何特点?
1. 固定汇率制度:由官方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汇率波动只能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
2. 浮动汇率制度:一国不规定本国货币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之间的汇率和上下波动的幅度,而由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3. 盯住汇率制度:本国货币选择盯住任何一种主要货币,或一篮子货币,本币随着被盯住货币的浮动而浮动。
浮动汇率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汇率制度,它有哪些具体形式?
1. 按照政府是否干预分为
1) 自由浮动:又称清洁浮动,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不加任何干预,完全听任汇率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动而自由涨跌。
2) 管理浮动:又称肮脏浮动,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或明或暗地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使市场汇率朝着有利于已的方向浮动。目前各主要工业国所实行的就是这个。
2. 按照浮动的形式分为
1) 单独浮动:是指本国货币不与外国任何货币发生固定联系,其汇率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独立浮动。
2) 联合浮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欧洲货币体系。
金本位制下,汇率确定的基础是什么?
1. 在金本位制下,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基础是铸造币平价,即货币单位的含金量之比。
2. 汇率围绕着铸币平价波动,并以黄金输送点为界限。
在纸币制度下,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 国际收支差额; 2、通货膨胀率差异; 3、利率水平差异;
4、各国中央银行的干预; 5、市场预期。
分析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1. 汇率对进出口的影响:汇率下降,不利于促进出口,促进进口。
2. 汇率对资本流动的影响主要是对短期资本流动的影响;
3. 汇率对国内物价的影响;
4. 汇率变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同的,要做具体分析。
外汇管制:又称为外汇管理,是指一国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实施限制,以维持本国国际收支的平衡,保持汇率的稳定,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外汇管理有哪些类型,各有何特点?
1. 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
2. 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限制,但对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外汇交易加以一定的限制。
3. 基本上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普遍的和经常性的限制。
对外汇管制作用的分析。
1. 实行外汇管制的积极作用表现在:有利于稳定国内金融秩序;有利于推行本国财政、货币政策;有利于优化本国经济结构。
2. 实行严格外汇管制的消极作用表现在:不能真实地对国际间成本进行比较;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容易助长不正之风。
货币自由兑换:是指在外汇市场上,能自由地用本国货币购买(兑换)某种外国货币,或用某种外国货币购买(兑换)本国货币。按照国际货币资金组织的定义,一国若能实现经常项目下的货币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就被列为可兑换货币。
经常项目的自由兑换: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保险费、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债还息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外汇帐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
人民币自由兑换的两种含义:
1. 是在经常项目交易中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2. 是在资本项目交易中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货币自由兑换的定义,经常项目交易中实现了货币自由兑换,那么,就是可兑换货币。这是可兑换货币的最低定义。
经常项目的交易中实现货币可兑换具体表现为:
1. 避免对经常性支付或转移的限制。
2. 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限制措施。
3. 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
中国实行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意义。
1. 有利于企业在货物贸易上更好地利用外汇资金,增强企业的对外竞争力和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
2.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汇出不受限制,促进外商对华贸易和来华投资。
3. 有利于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往来。
为什么目前我国还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实行严格的管制?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如果不对资本项目实行外汇管制,就会形成酱的大量流入、流出,冲击国内金融市场,甚至影响整个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九章 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
对外贸易政策有哪些基本类型?
1. 自由贸易政策:即政府对对外贸易活动不进行任何干预,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
2. 保护贸易政策:即政府对进出口采取干预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
各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经历了几个阶段?
1. 16世纪至18世纪中期,西欧各国普遍实行保护贸易政策;
2. 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后期,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荷等国实行了全面的自由贸易政策,而这一时期的美国和德基本上实行的是保护贸易政策。
3.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超保护贸易政策应运而生。
4.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贸易自由化倾向。
5.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世界又掀起一股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
6.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商品、劳务、资金、技术、信息流通自由化的浪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
1. 大幅度地降低关税; 2. 减少非关税壁垒。
举例说明贸易自由化的好处:
1. 实行贸易自由化可以使劳动、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最佳配置,从而提高世界范围的劳动生产率;
2. 实行贸易自由化有利于加强竞争,打破垄断,促使企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经济效率,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 实行贸易自由化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要,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消费支出,提高国民消费水平。
如何评价保护幼稚工业的论点?
保护幼稚工业:是指当一个国家的某种工业具有潜在优势,但在发展初期无法同先进国家同类成熟工业进行抗衡时,为了促进该产业的发展,该国政府应采用关税、进口配额和补贴等方法对新兴工业予以扶持,使之具有经济规模,并形成竞争优势之后,即取消保护。
保护幼稚工业的论点是着眼于一国的长期利益,从理论上讲是成立的。
但是保护幼稚工业能够获取利益,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被保护的工业应具有发展潜力。被保护工业成熟后给社会带来的利益,应能弥补短期保护所付出的代价。
列举支持贸易保护主义的经济和政治论点:
保护和增加就业;
促进本国产业多样化;
改善国际收支;
保护公平竞争;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公平;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含义:
定义:是指由于国际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性质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补贴和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扶植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获取规模经济的收益,并夺取市场份额。
包括两个部分:
a. 是如果一国政府能保证本国公司而不是外国公司获得先发优势,它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就可能提高本国的收入。因此,根据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观点,政府应采取补贴的方法对具有发展前途的新兴行业给予支持。
b. 如果政府对本国某一行业的干预能帮助国内企业克服已获得先发优势的外国公司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政府则应进行干预。
关税的定义及特点:
它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具有:
a. 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和法律征收,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是指征收关税后,其税款成为国家财政收入,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无须给予纳税人任何补偿。
c. 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有关法律事先规定征税对象和税率,海关和纳税人均不得随便变动。
它主要是由进出口商交纳的,但作为纳税人的进出口商人可以将关税额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分摊在商品的价格上,最后转移给消费者。
关税是进行国际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手段。
关税具有哪些作用:
1. 增加财政收入;
2. 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
3. 调节国内经济;
4. 关税如果运用不当,也会产生消极作用。如果对某些产品长期采取不适当的高保护,就会使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因缺乏国际竞争压力而失去改进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内在动力,长期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
最优关税:是指通过制定一定的关税税率使一国贸易条件改善带来的利益超过贸易量减少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并使该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这种能使一国净福利水平达到最大化的关税税率称为最优关税税率。
最优关税理论的要点如下:
1. 一般说来,一国征收关税具有改善贸易条件和减少贸易量的双重效应,社会福利的提高与降低,取决于两种将就孰强孰弱。
2. 小国征收关税不能改变贸易条件,而只能减少贸易量,使本国福利受损。
3. 对大国而言,最优关税是在零关税和禁止性关税之间的一个使本国福利达到最大化的关税。
4. 在进口需求弹性一定的情况下,最优关税水平与外国出口商向进口国提供产品的供给弹性成反比。
5. 最优关税只有在出口国不实行关税报复的情况下才能获得。
举例说明征收进口附加税的目的:
1.护国内产业;
2. 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衡;
3. 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
4. 抵制外国商品低价销售。
最常见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有:
1. 反倾销税:是对倾销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使其不能低价倾销,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国内市场。
2. 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或反津贴税,是对在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出口国政府、同业公会或垄断组织所发给的任何奖金或补贴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3. 报复关税:是一国当自己的商品、船舶、投资或企业等受到另一国的歧视待遇时,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带有报复性的进口附加税。
4. 普遍优惠制;
商品倾销的定义及其分类:
商品倾销:是指一国商品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其目的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国外市场。
商品倾销分为:
偶然性倾销:即企业偶然以低于国内正常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大量销售商品。(如大甩卖)
掠夺性倾销:即企业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在某一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当打败竞争对手,取得垄断地位后,再提高价格,牟取暴利。
长期性倾销:即企业长期地、持久地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出售商品。
说明征收关税的方法:
1.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按每计量单位预先制订的应税额计征关税。
其优点——征收手续简便,只需核对商品的名称和数量,容易计算,并能起到抑制廉价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商品的进口。
其缺点——对同一税目下的商品,不论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收,税负不太合理。
2. 从价税:以货物完税价格作为征税标准,按其一定比例计征关税。
其优点——A税负合理;B物价上涨时,税额相应变化,关税的财政作用和保护作用都不受影响;C从价税率以百分数表示,便于各国在关税水平、关税保护程度上进行衡量、比较与谈判。
其缺点——完税价格的确定比较复杂,费人费事,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另外,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价进口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的作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使用从价税或以从价税为主。
3. 混合税:又称复合税,指在关税税则中,对同一税则号下的商品同时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并同时征收的一种关税。
其优点——综合了从量税和从价税的优点,使税负更合理、适度。在进口商品价格变动时,既可以保证有稳定的财政收入,又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其缺点——混合税中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比例难以确定。
4. 选择税:是关税税则中,对同一税则事情下的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分别按从价税或从量税计算税额,但选择其中一种有利的税率征收。
它克服了从价税或从量税各自的缺点。
征收反倾销税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个国家市场;
倾销产品对进口国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制度。
普惠制的基本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我国从1979年开始享受普惠制待遇至今,共有28个给惠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
非关税壁垒:是指除关税以外限制进口的各种法规和行政措施的总称,是衽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特点:灵活性;隐蔽性;严厉性。
举出几种非关税措施:
1. 进口配额;
2. “自动”出口限制;
3. 进口许可证制;
4. 本地成分要求:是指一个进口商品中的某些成分必须是在进口国当地生产的。
5. 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国广泛地颁布过严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卫生检疫规定、商品包装和商品标签规定等,造成进口障碍,以限制商品的进口。根据对进口商品有无限制限制作用,它可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6. 环境贸易壁垒:又称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等为理由构筑的壁垒,它常被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中。环境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发达国家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措施。
进口配额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进口配额是实行数量限制的主要手段。
进口配额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形式。
绝对配额是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政府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超过这个数额,便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在实施中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全球配额没有国别和地区的限制。国别配额是针对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
关税配额是一种配额与征收关税相结合的形式。超过配额后仍可进口,但要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
如何看待“自动”出口限制?
“自动”出口限制,又称“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单方面或经双方协商在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进口国规定出口限额。在限额以内,出口国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则禁止出口。
实行“自动”出口配额制,出口国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被迫做出的。
“自动”出口配额制同进口配额一样,都起到了进口国限制进口的作用。
举例说明鼓励出口的措施:
1、金融措施:
出口信贷:是出口国政府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银行、进口商提供的贷款,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是指国家为了扩大出口而设立专门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予以保险。
调整汇率和利率;
2、税收支持:
出口减免税:是指政府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减免各种国内税和出口税,其目的在于降低出口商品的生产成本,以提高出口商品价格竞争力。包括:减免出口商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
出口退税:是指本国商品出口时,政府将征收该产品的国内税收返还给出口厂商的措施。
3、补贴。
4、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出口奖励:指政府对出口商按其出口业绩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限制进口措施的利弊分析:
利:可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弊: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保护落后,引起别国的报复等。
何谓出口信贷?
定义:是出口国政府鼓励本国银行对本国出口厂商、外国进口银行和进口商提供的贷款,以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
出口信贷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主要形式。
卖方信贷实际上是银行直接资助出口商向外国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便利,以促进出口。
买方信贷是出口国银行直接向国外进口商或进口国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是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从而促进一国商品的出口。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的作用。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通过对本国出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予以保险,促进出口商扩大出口。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承保范围通常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出口风险项目。
补贴及其类型。
补贴:又称津贴,是一国政府对国内企业的一种资金支持。
补贴可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从而给出口商提供两个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他们与低成本的外国厂商相竞争,二是帮助他们提高出口竞争力,赢得出口市场。
根据补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
根据补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对补贴有何规定?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类。
1. 禁止性补贴指不允许成员方政府实施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受其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
2. 可申诉补贴指成员方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等发展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生产者或销售者进行补贴,若这种补贴造成其他成员方利益的损害,其他成员方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并可诉诸争端解决。
3. 不可申诉补贴指成员方采取的对国际贸易影响不大的补贴,其他成员方不应采取反补贴措施并不可诉诸争端解决。
鼓励出口措施的利弊分析:
利主要表现在可以增加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
弊主要表现在如果过度鼓励,使得出口价格不能真实反映成本,不利于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果鼓励出口的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会遭受其他国家的制裁。
第十章 区域贸易集团
区域贸易集团:是指地理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间条约或协定,制定共同的政策措施,实施共同的行动准则,甚至通过建立各国政府一定授权的共同机构,实行长期而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经济乃至政治上的联盟。
区域贸易集团的兴起与发展出现哪三次高潮?
1. 第一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的发达国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其他刚走向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利益,一些国家走上了联合发展的道路,涌现了一批区域贸易集团。
2. 第二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两次石油危机之后,世界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关贸易总协定维系的多边贸易体制失灵,世界各国把自由贸易的希望再度寄托在经济集团身上,于是区域贸易集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3. 第三次高潮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80年代末,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迟迟达不成协议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区域性贸易自由化。现存的区域贸易集团不断溶化,并涌现了新的区域贸易集团。
区域贸易集团兴起的原因。
1. 第二次世界大占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国际分工,是区域贸易集团兴起的客观基础。
2. 共同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贸易集团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3. 区域贸易集团产生的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贸易集团产生并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
列举区域贸易集团的类型。
1. 优惠贸易区,成员国之间通过签订优惠贸易协定,在进行贸易时,相互提供比非成员国进行贸易更低的贸易壁垒。
2. 自由贸易区,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允许货物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而形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3. 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和其他贸易措施而缔结的同盟。
4. 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税率,并且允许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5. 经济同盟,成员国之间不仅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6. 政治联盟,成员国在实现经济联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协调乃至统一的一体化形式。
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有何不同?
自由贸易区最大的特点是:只将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在成员国之间。各成员国仍保留独立的对自由贸易区外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
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它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对外关税税率和其他贸易措施。
指出几个主要区域贸易集团。
1. 欧洲联盟(EU);
2.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
3. 亚太经合组织(APEC);
4. 东南亚自由贸易联盟(ASEAN)等。
欧共体在实施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主要成果是:
1. 建立关税同盟;
2. 实施共同农业政策;
3. 建立欧洲货币体系;
4. 建立统一内部大市场;
5.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生效;
6. 欧元的启动。
北美自由贸易区建立的动因:
1. 从三国内部分析,NAFTA是三国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的客观需要;
2. 从外部分析,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是促进NAFTA的形成的极为重要因素。
中国参与亚太经合组织的基本原则:
在1994年印尼茂物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上,江泽民主席就开展APEC经济合作阐述了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即“相互尊重、协商一致;循序渐进、稳步发展;相互开放、不搞排他;广泛合作、互利互惠;缩小差距、共同繁荣。”
中国政府一贯认为,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是APEC两个同等重要的任务。
贸易创造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的含义。
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是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使成员国将本来在本国生产的货物改为由生产成本较低的伙伴国进口而获得净收益,使贸易增加。这是关税盟对促进世界贸易的积极影响。
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建立关税同盟之后,使成员国将本来从世界范围内生产效率最高的第三国进口,转为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但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结果一方面会冲击第三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会使同盟国的福利水平下降。这是关税同盟的消极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主要包括:
1、 降低与取消关税; 2、开放金融保险市场;
3、 放宽对外资的限制; 4、保护知识产权。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特点:开放性、灵活性、多层次性、渐进性。
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1. 各成员国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竞争性大于互补性,建立同盟以后,各成员国的专业化生产机会才会增多,他们之间的贸易额才能扩大。
2. 组成关税同盟规模的大小。如果规模越大,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者越有可能在同盟内部出现,贸易创造的效果更大。
3. 建立关税同盟以前成员国之间的关税高低。关税越高,建立同盟后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越大。
4. 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地理位置的远近。如果地理位置越接近,则运输成本越低,从而贸易创造的效应也就越大。
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主要表现在对成员国的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1、规模经济效应;2、竞争效应;3、投资将就。
区域贸易集团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 促进了集团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集团内贸易的增长。
2. 区域贸易集团的兴起与发展促进了区域贸易集团内的分工与技术合作,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3. 区域贸易集团的兴起与发展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第十一章 国际机构与协定
何谓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个关于调整关税与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的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条约,也是缔约方之间进行多边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场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48年1月临时生效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在47年的历程中,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使缔约方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
乌拉圭回合谈判:
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部长级会议,决定发起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故称为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于1993年12月结束。这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进行的目标最宏大、内容最复杂的多边贸易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主要成果:
1、 各参加方的关税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2、 农产品贸易和纺织与服装贸易重新纳入全球自由贸易轨道;
3、 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投资措施的协定;
4、 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
5、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取代关贸总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WTO):简称世贸组织,是根据乌拉圭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的正式国际经济组织,它在组织形式上完全取代了关贸总协定。但世贸组织并没有否定关贸总协定,而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了职能的扩展和加强。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1. 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增加实际收入与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贸易量。
2. 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各自需要,最佳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
3. 过切实的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
1. 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
2. 为成员国提供多边谈判的场所,并为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草案。
3. 按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4. 定期对各成员方的贸易政策与措施进行评议。
5. 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合作,以保障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世贸组织有哪些基本原则:
1. 非歧视性原则。它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现的。
2. 互惠贸易原则。
3. 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原则。
4. 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
5. 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6. 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机构?
1.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职能和WTO规定的其他职权。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等附属机构。
3. 理事会为总理事会附属机构。
4. 委员会是部长会议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
5. 秘书处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它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
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包括:
1. 立法权。
2. 准司法权。
3. 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
4. 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的申请。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
1. 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
2. 它涉及的领域广泛;
3. 它强化和丰富了已有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
4.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
5. 它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适用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
6.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有广泛性。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有何不同?
1. 世界贸易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组织,是国际法的主体,享有特权与豁免。而关贸总协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一个“临时适用”的多边协议。
2. 世界贸易组织涉及的领域广泛,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的范围之内。同时,世贸组织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关贸总协定管辖的范围仅局限在货物贸易方面。
3. 世界贸易组织强化和丰富了已有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基本原则。
4.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义务是统一的,而关贸总协定第8轮以前的多边贸易谈判往往是有选择地签署各种多边协定,使缔约方在关贸总协定中的义务不平衡,致使总协定的完整性与效能遭到破坏。
5.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适用所有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克服了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
6.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更具有广泛性。截止到目前,世贸组织的成员已达138个。目前,约有3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正在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1. 推动贸易自由化。
2. 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和各成员国收入的增加。
3. 较为客观公正地解决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缓和了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1. 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成员中享受多边的、无条件的、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 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3. 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 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 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经贸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 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 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8. 获取各国贸易的信息资料。
义务:
1. 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 按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 依《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 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搞单边报复。
5. 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 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 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会费。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利弊分析。
1. 中国改革开放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需要世贸组织。
2. 世贸组织也需要中国,没有中国的参加,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是不完整的。
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只能承担与其发展相适应的义务。
4.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是并存的。
5.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为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义务又给中国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布雷顿森林协定。
1944年7月1日,由44国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家与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即布雷顿森林会议)。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家货币金融会议的最后决议书》以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条款》。这三个文件被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
何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定义:是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为协调国际间货币政策,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
机构设置: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发展委员会、总裁。
奖金来源:成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借款和信托基金。
宗旨:
a) 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对国际货币问题进行协商,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b)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均衡发展,提高成员国就业和实际收入水平,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
c) 促进汇率稳定,维护正常的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
d) 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e) 协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通过贷款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困难,避免采取危及他国利益和国际繁荣的措施;
f) 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的程度。
根本任务:是提供短期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维持汇率的稳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性质和作用。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既是一个联合国专营国际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又是一个成员国国政府间进行交往的渠道和论坛。
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
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各种类型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成员国的国际收支危机。
中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
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中国的代表席位在新中国建立后至1980年被台湾当局占据。198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我国在IMF是单独选派执行董事,并且是IMF临时委员会的成员。
何谓世界银行?
定义:全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后,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产生的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之一,属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机构设置: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副行长及工作人员
资金来源:成员国缴纳的银行股份、借款、转让债权、业务净收益和收回的贷款等五个方面;
主要任务:是向会员国提供长期贷款,促进战后经济的复兴,协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生产、开发资源。
世界银行的宗旨:
1. 对生产性投资提供便利,协助成员国的经济复兴以及生产和资源的开发;
2. 促进私人对外贷款和投资;
3. 鼓励国际投资,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4. 配合国际信贷,提供信贷保证。
联合国及其宗旨。
联合国(UN)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反希特勒同盟胜利后,在主权国家自愿联合基础上成立的最大和最权威的世界性组织。
宗旨:
1. 维持并巩固世界和平与安全;
2. 发展各国人民之间以尊重平等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3. 实行各国人民之间的经济、社会、文化、道义和其他方面的协作。
何谓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
定义:简称经社理事会(ECOSOC)是联合国的主要机构之一。在联合国大会领导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活动。
宗旨与职能:
1. 研究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问题,并向联合国大会和会员国提出有关报告和建议;
2. 促进国际合作;
3. 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召开国际会议,并起草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公约草案;
4. 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确定这些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
5. 通过与各专门机构的协商,向这些机构、联合国大会和成员国提出建议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
6. 经联合国大会许可,为联合国成员国服务;
7. 应专门机构的请求,为其提供服务;
8. 并同与经社理事会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进行磋商。
何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开发署(UNDP)是联全国系统多边技术援助的计划管理机构。该机构1966年1月1日,负责管理联合国及其有关专门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工作。
其宗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发展援助,协调联合国系统有关促进发展的活动。
援助的方面主要为:
1. 考察和估价各种自然资源;
2. 考察和评价制造业、商业和出口的潜力;
3. 促进本国和外国资本投资;
4. 培训各种专业人才;
5. 转让技术、促进受援国技术的发展并增强其自力更生的能力。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UNCTAD),是联合国的直属机构,于1964年设立。
宗旨:
1. 进国际贸易,特别是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
2. 定国际贸易和有关经济发展问题的原则和政策;
3. 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就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谈判;
4. 检查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其他机构在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各项活动。
第12章 合同、代理和出口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国际贸易活动中首先遇到合同的签订。对合同的概念,你是否清楚?
1. 在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平等当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在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予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为一项义务。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的解决都离不开对各国合同法规定的了解。各国合同法的编制体例怎样?
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是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的。它们的合同法大都包含在民法典或债务法典中,或者是单行统一的合同法。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合同法的原则主要包含在普通法中,且主要是判例法(或日不成文法),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制定法。
我国的合同法是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的。
国际货物贸易中, 调整其关系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1. 1964年的两个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公约》。
2.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或销售)合同公约》的宗旨及其适用范围:
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的友好关系。
适用于:
1.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2.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3. 货物买卖。所谓货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通常指有形动产(不包括无形物)包括尚待生产制造的货物。公约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于公约的货物买卖:
A.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
B.船舶、飞机、汽垫船的买卖;
C.电力的买卖;
D.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
E.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
F.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
G.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 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不涉及: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
C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凡公约未适用的问题,可依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合同适用的国内法予以解决。
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及其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这种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有确定内容的一些规则。构成惯例应具备下述条件:
1. 某一规则在国际上被反复使用过,具有普遍知道的性质。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港口或某一时用于合同的规则,不能作为惯例。
2. 该规则应具有确定的内容,可用以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行为规则的性质。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1. 国际商会在1935年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国际法协会于1932制定的《华沙一牛津规则》。
3. 美国商会等1941年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怎样?如何适用?
1. 国际贸易惯例并不是国际公约,它们并不具有普通的拘束力。
2. 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3. 当合同既不适用某个国内法,也不适用国际公约时,才考虑合同的性质应适用的惯例。
FOB、CIF、CFR是三种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它们的关系怎样?
这三种传统的常用贸易术语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
1. 共同点:
a) 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只适用海运与内河运输);
b) 交货地点相同(均在指定装运港,都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装运港的船上);
c) 交货方式相同(货交承运人);
d) 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货越船舷后,由买方承担风险);
e) 办理进出口清关和过境运输海关手续的责任与费用负担相同(出口清关均由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和过境运输海关手续均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
2. 区别:
a) 办理货物运输和保险方面的责任与费用负担不同;
b) 费用负担的关键点不同。
与FOB、CIF、CFR对应的三种通用的术语FCA、CPT、CIP有何关系?
1. 共同点是:
a) 交货方式相同;
b) 办理进出口清关和过境运输海关手续的责任与费用负担相同;
c) 相互对应和贸易术语的基本原则相同。
2. 区别是:
a)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前者只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运输,后者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b) 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前者货越船舷,后者货交承运人);
c) 单证种类不同(前者所产生的运输或保险单证只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方面的单证,后者包括各种运输方式方面的单证);
d) 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和时间不同(前者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的海运或内河运输单证,后者要求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时即签发运输单证)。
何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有何特征?
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2. 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
B.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C. 合同内容合法;
D. 具备法定形式。
3. 其特征:
a) 具有国际性(或称涉外因素);所谓国际性,可以有很多标准,如:A以当事人营业地为标准;B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准;C以行为发生地为标准;D以货物跨越国境为标准等。
b) 其客体是跨越国境流通的货物;
c) 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大;
d) 适用法律多样。
营业地:通常是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或为某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谈的地点,如办事处。
订立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 关于合同形式的问题,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货物买卖合同均采取不要式原则。
2. 不要式原则意指合同无需按特定形式和手续订立。即使用书面形式要求,也是以书面作为合同存在的证据,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如行为方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有个人、法人、国际组织和国家。
据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不是所有的中国法人和经济组织都有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能力。只有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授予其外贸经营权的特定企业法人或组织才能从事外贸活动,才能与外商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凡未经法律授予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组织一律不能从事外贸活动,其出口或从外国进口所需物品均应通过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组织代理。
此外,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合同当事人还有特殊要求。根据公约规定,适用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必须分处不同国家。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公约的成员国领土上。
2. 在上述情况下,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两上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或一方是非缔约国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适用公约的规定。
要约的定义与条件:
定义:又称发价、发盘(发实盘),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条件:
1.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 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明确即要约必需写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或确定货物数量、价格的方法。肯定即要约必需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承诺时应承受其约束的意思,也就是说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否为同一个概念?
1. 根据合同法理论,要约的撤回与撤销不是同一个概念
2. 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3. 要约在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失去效力:
1、超过要约有效期限; 2、要约被撤回或撤销;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4、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各国法律对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是如何规定的?
1. 各国法律都承认,一项要约,即使注明是不可撤销的,均可撤回。
2. 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原则。
3.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规定,一项已经生效的要约,在其有效期限内或依通常情形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变更其内容。
4. 英美普通法原则,一项即使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在受要约人对其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在任何时候均可撤销或改变其内容。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 要约载明有效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
2.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已本着对其信赖行事。
一项“不可撤销”的要约能否“撤回”
即使是一项不可撤销的要约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对单据的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所以,在信用证条件下,实行所谓“严格符合的原则”,即“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要约,也是可以撤回的。因为要约还尚为达到受要约人,也就是要约还未生效。
承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条件如下:
1. 由受要约人作出才生效力;
2. 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 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4. 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承诺通知有两种方式:一是声明(即通知);二是按照要约的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确认的习惯做法或惯例以行为表示承诺。
承诺何时生效?
1. 大陆法国家采用“到达生效主义”。
2. 英美法国家采用“投邮生效主义”(或称发信生效主义)。
3.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以通知的方式表示承诺,从该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或一段合理时间内将通知送达;以行为的方式表示承诺,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行为时生效。对于口头要约,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受要约人应立即承诺。
承诺能否撤回?
1. 按照英美法,承诺的通知在其发出时起即生效,因而不涉及撤回问题。
2. 按照大陆法和公约的规定,承诺通知在其送达要约人之前(即生效之前)可以撤回,但撤回的通知应在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 商品的品名品质(包括商品的品名、商品的品质、品质条款)。
2. 商品的数量。
3. 商品的包装。
4. 商品的价格。
5. 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条款,如运输、保险和贸易结算条款,以及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及其内容是什么?
交货的义务;交单的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P220)。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 支付货款的义务;
2. 收取货物的义务: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B接收货物。
英美法认为合同的消灭有几种方式?
1、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 2、合同因履行而消灭。
3、合同因违约而消灭。 4、合同因不能履行而消灭。
5、合同依法律而消灭。
合同的消灭: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合同的消灭是英美法的概念,至于大陆各国则把合同的消灭包括在债的消灭的范畴之内,作为债的消灭原因的内容之一。
按照英美法的解释,违约有三种情况:
1. 一方当事人表示不愿意履行合同;
2. 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动使履约成为不可能;
3.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大陆法认为合同的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大陆法各国对债的消灭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大陆法各国除了认为合同的撤销、解除以及履行不可能等,均可作为债的消灭的原因之外,还在民法典上对债的消灭的各种原因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大陆法国家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清偿、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
合同清偿:也叫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义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关系因而终止的情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之后,基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各国法律都规定,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 当事人协商一致;
3. 不可抗力事由的出现;
4. 预期违约;
5. 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
合同解除的方法:
1. 按照合同成立时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自动解除;
2. 协议解除;
3. 行使解除权。
提存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原因:
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同权利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方法将标的物交存保管,以消灭合同的情形。
提存的产生基于两个原因:
1. 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2. 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的履行无法实现。
标的物提存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 债务人免除责任;
2. 提存标的物上的权利义务及其风险,移转给债权人;
3. 费用负担。提存物寄存于提存提存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权人负担,但债务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抵消:是指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同的合同债务相互相抵互消。作为一种合同终止的方法,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将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或者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各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免除:是指合同权利人单方面放弃债权,以免去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负担而终止合同的情形。
混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混合为同一个人,从而引起他们之间已存在的合同归于终止的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1.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 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4. 为卖方履行其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5. 宣告合同无效;
6. 要求损害赔偿;
7. 要求减低价格;
8. 收取或拒收卖方提前交付或超量交付的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 如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2. 为买方履行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3. 宣告合同无效;
4. 要求损害赔偿;
5. 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6. 要求买方支付不按时付款的利息。
公约规定的根本违反合同如何理解?
1. 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 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A前提条件;B实质条件;C主观上的“预知”。
预期违约:是指订立合同后,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B他在准备履行或履行中的行为。
合同中一方预期违约后,对方有何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他中止履行合同。但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如果预期违约明显地将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分批交货时,如遇到违约应怎样处理?
1. 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 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风险转移的时间:
1. 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 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3. 在其他情况下,从买方在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在上述第1、3情形下,如果卖方未将货物特定化则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销售代理。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把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
1. 总代理:他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的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更为广泛的商务活动。
2. 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 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每个代理合同会产生哪几种关系?
1.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 委托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3. 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代理人并非必须向第三者公开其代表身份。从第三者,即海外客户的角度看,有三种可能性:
1. 代理人不公开委托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他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或
2. 代理人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其姓名,如在签订合同时加上“代表我们的委托人”字样,在这里,他代表的是隐名的委托人,或
3. 代理人既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也公开其姓名。这里,他代表的是显名委托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代理人的活动是经常遇到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有协议外,一般来说他们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义务:
1. 勤勉工作;
2. 公开一切重要事实;
3. 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
4. 不得泄露代理活动中所得到的保密情报或资料,也不得由他自己用来和委托人进行不公正的业务竞争;
5. 向委托人报告一切代理交易的帐目。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支付佣金;
2. 给代理人的费用和补偿;
3. 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4. 清偿债务的义务。
以独家代理为例,拟订合适的代理协议至少要注意:
1. 双方的基本关系。
2. 代理的商品、地区和期限。
3. 专营权。
4. 佣金条款。
5. 商情报告。
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对哪些代理行为适用?
1. 代理人有权或表示有权代理本人与第三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时,无论他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均适用该公约。
2. 公约不仅适用代理人订立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代理人以订立该合同为上的或有关履行该合同所从事的任何行为。
3. 公约只涉及以本人或代理人为一方与第三人为另一方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
适用公约的国际代理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 本人与第三人在不同国家设有营业所;
2. 代理人在某一缔约国设有营业所,或者国际私法规则规定要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代理,但除以下代理业务:
1. 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之交易商的代理;
2. 拍卖商的代理;
3. 家庭法、夫妻财产法或继承法中的法定代理;
4. 据法律或司法上的授权行为发生的、代理无行为能力人的代理;
5. 按照司法或准司法机关的裁决或在上述某一机关直接控制下发生的代理。
代理权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 依本人与代理人间的协议终止;
2. 为之授权的一笔或数笔交易已经完成;
3. 本人撤回代理权或代理人辞任;
4. 依其所适用的的法律的规定而终止。
根据公约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为:
1. 当代理人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而行为某种行为时,除非本人事后追认,否则其行为对本人和第三人无拘束力。
2. 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而行为的代理人,若其行为未得到追认,应承担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大致可分为:
1、 出口前的准备工作; 2、出口交易磋商;
3、 签订出口合同; 4、履行出口合同。
与出口贸易程序相对应,进口贸易程序大致可分为:
1、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2、进口交易磋商;
3、 签订进口合同; 4、进口合同履行。
在国际贸易中,作为支付工具使用的主要有货币和票据。
在选择计价和支付货币时,应考虑哪些因素: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
1. 汇付(买方直接付款);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其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2. 银行托收:是债权人(出口方)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3. 银行信用证。
托收的分类:
根据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标托收。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多为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有两种交单方式:
1. 付款交单(D/P):出口方在委托银行收款时,指示银行只有在付款人(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向其交出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条件。
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开/不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在见票/单后立即付款,银行在其付清货款后交出货运单据。和远期付款交单:出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在审单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然后从银行处取得货运单据。
2.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方发运货物后开具无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并明确指示银行,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领取全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再付清货款。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 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2. 信用证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其他当事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和保兑行)。
3. 信用证的金额和汇票。
4. 货物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以及合同号码)。
5. 运输条款(运输方式、装运地和目的地、最迟装运日期、可否分批装运或转运)。
6. 单据条款(单据的种类、份数、内容等)。
7. 其他规定。
8. 责任文句。
汇付(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是商业信用,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
信用证的业务特点: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的种类:
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2.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受益人、开证人和保兑行有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信用证的规定和承诺;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有权随时予以修改或撤销,但若受益人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得到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的保证,则银行的撤销或修改无效。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基本上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3.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为信用证加保,可分为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 按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指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是议付信用证。
5. 按附加性质还可将信用证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等。
第十三章 竞争法
《关贸总协定》对关税同盟是如何规定的?
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有好处的。
缔约各国还认为,成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但对其他缔约国与这些领土之间进行贸易,不得提高壁垒。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对垄断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第85条禁止某些与共同市场不相容的,并会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的限制性商业做法。
第86条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影响成员国间贸易的做法和行为。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对垄断行为规定了哪些内容?
1、 禁止贸易限制行为。 2、禁止垄断或图谋垄断。
3、 禁止价格歧视。 4、禁止独家交易。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理论论据是什么?
1. 疏忽说;
2. 违反担保说;
3. 严格责任说。
凡原先由于使用了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援引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怎样提出抗辩?
1. 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2. 承担疏忽;
3. 自担风险;
4. 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 擅自改动产品;
6. 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境外司法权的内容怎样?
当外国的产品输入到美国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美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美国的消费者和用户可以根据产品责任法对美国的进口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以及对外国的出口商和该产品的制造商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当美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外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外国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援引产品责任法要求美国的出口商和生产者赔偿损失。
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所限制的垄断形式:
主要是卡特尔,因此该法又被称为卡特尔法。根据该法第一条,卡特尔即限制竞争的协议,是“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为达成共同的目的所订立合同以及企业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这些合同和决议通过限制竞争可以影响商品、商品生产或工业服务交易的市场关系”。因此卡特尔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 卡特尔的主体,即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
2. 为达成共同的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或作出的决议;
3. 通过采取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市场关系;
4. 合同或决议与限制竞争、影响市场之间的关系。
根据该法,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卡特尔为无效。
1980年修改后的《反限制竞争法》确立了三种滥用条件:
1. 一个企业不适当地阻挡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2. 开价和条件异于存在有效的竞争而可能产生的开价和条件;
3. 开价和条件劣于同样企业在有竞争的市场为其顾客所开价格和条件。
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卡特尔局有权发布禁令。
第十四章 海运、空运、公路和铁路运输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1. 运输合同证明作用;
2. 货物收据作用;
3. 物权凭证作用。
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 承送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 船舶名称;
4. 托运人的名称;
5. 收货人的名称;
6.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 卸货港;
8.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 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与海运单的关系怎样?
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
1. 两者的格式和内容大体相近;
2. 都具有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作用和货物收据作用;
3. 托运人可以凭借其输结汇手续。
二者的区别:
1. 提单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则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 提单可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流通转让,但海运单则不具有流通转让性,这就使通过伪造单证进行诈骗的危险相应减少了。
提单的分类:
1. 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
A、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承运船舶之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其基本标志是记载了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
B、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但尚未将货物装上承运船舶之前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通常未载明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
***收货待运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的方式有:
A、托运人将该提单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
B、承运人在该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2. 按照收货人的记载方式分:
A 记名提单,是指具体载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的提单。
B不记名提单,是指“收货人”一栏空白或仅载明货物“交与持票人”字样的提单。
C指示提单,是指仅载明承运人交货“凭某人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
3. 按照对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加列不良批注分为:
A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注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或对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
B 不清洁提单, 是指承运人对其接收或已装船的货物的表面状况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4. 按照运输货物方式的差别分:
A直达提单,是指由同一船舶将货物从装货港运至卸货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B转船提单,是指将货物从装货港运往卸货港途中需换船转运的提单,通常载有“转船”或“在来港转船”字样。
多式联运提单,是指由第一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签发的,包括海运在内的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全程的提单,但海运承运人仅负责由其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海运区段运输。
海运单(sea waybills,S/W)有“班轮运单”和“运输收据”等多种名称,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的单证。
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
《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
航空运单:《华沙公约》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明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契约、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因此航空运单通常就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有权按规定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费用,有权引用公约所规定的免责事项和责任限额来减、免或限制自己的赔偿责任。
在航空运输期间内,即在货物由承运人保管期间内,不论在航空站内外,承运人都应对航空货运单项下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承担责任。
承运人可以作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1. 如果承运人能证明他或他的代理人为避免损失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能证明不可能采用这种措施时,可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2. 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损失是受损人的过失所引起或助成的,则可视情况免除或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3. 《华沙公约》规定,如承运人能证明损失是由于驾驶航空器操作或领航上的过失所引起的,承运人也可不负责任。
调整公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1.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是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签订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CMR.
2. 凡合同规定的接受和指定交货地点是分处两个国家而其中至少有一个国家是接受《公约》的缔约国的有偿公路车辆货运合同,都适用CMR公约。该公约的缔约国是一些欧洲国家。该公约也适用于由国家或政府机构或政府组织所承担的运输。
公路运输合同怎样签订?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规定,公路运输合同应由公路货运单予以确认,但是,没有公路货运单或公路货运单不合格,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合同仍应受公约的约束。
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是什么?
承运人应从他接受货物时起至交货时止,承担货物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延误交货的责任。
但如灭失、损坏或迟交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承运人可免除责任:
a) 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
b) 发货人的指示不能不引起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后果;
c) 由于货物的内在缺陷;
d) 由于承运人无法避免和其后果无力防止的事件所引起的。
目前关于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公约有两个,即《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
铁路运输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
1. 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非法拒绝领取货物时按规定向他收取罚款。
2. 按规定拒绝或延缓执行托运人所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求。
3. 按规定引用免责条款,拒绝托运人的索赔。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1. 将运单下的货物运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
2. 执行托运人按规定提出的变更合同的要求。
3. 自签发运单时起至交付货物时为止的一段时间,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对货物因逾期运到,以及因货物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毁损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章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就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协议,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而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以赔偿的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海上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
按照英国的法律,被保险人必须在以下几方面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1.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
2.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3.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担保”。这里担保是何含义?
1.表示允诺的担保,即指被保险人保证要做某种事情或不做某种事情,或保证履行某种条件,或保证某种事情的存在或不存在。
2.保险合同的一项条款,根据此项条款,保险人对某种损失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被保险人所作的担保是属于第一种意义上的担保。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其担保,保险人对于违反担保之后所发生的损失可解除一切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披露哪些重要事实?
1. 被保险人应于订约前将他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
2. 凡属一般业务上所应当知道的情况,均视为被保险人已经知道的情况。
3. 如被保险人没有如实披露,保险人可解除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如何订立?
海上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须经投保与承保两个步骤。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投保申请属于要约,保险人如果愿意承保有并在其上签名即为承保。投保申请既可由被保险人提出,也可由其委托的代理人提出。
在英国,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步骤如何?
一般的投保手续是,由被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在经纪人提供的表格上填明保险标的物、抽保的险别以及其他有关内容交给经纪人。经纪人通常授权在一定的保险费率范围内投保,并把投保内容写在一张“承保条”上,交给保险人或保险公司。
如果保险人愿意承保,即把他所愿承保的金额写在承保条上并加签名。一项保险业务,可以由几个保险人承保,各自认保他所愿意承保的部分金额,直至整个风险保足为止。一旦保险人在承保条上签了名,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海上运输的货物在何时投保?
海上保险合同应当在保险事故尚未发生的时候订立,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就不能投保。
在国际贸易中,当货物在装运以前或在装运之时,卖方或买方就应立即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如系以CIF条件成交,应由卖方负责投保,如系以FOB条件成交,则由买方自行投保。
保险单上的“不论灭失与否”条款怎样理解?
“不论灭失与否”条款意思是说不论保险标的物在投保时是否已经灭失,保险人仍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知道保险标的物以近灭失,则该项保险合同仍属有效,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标的物发生损失,则该项保险合同无效。
英国海上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定义如下:凡与某项海上冒险有利害关系者,即具有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才能订立有效的保险合同,凡对保险标的物无保险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视为赌博,赌博合同是无效的。
保险利益的范围和条件各是什么?
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包括:
a) 财产的现有利益;
b) 期得利益(预期)由现有财产产生出来的可期望得到的利益;
c) 责任利益,根据法律或合同承担义务产生的责任利益。
作为可保利益,必须具备三个条件:A、确定性;B、合法性(不违反强行法、公共利益、善良风俗);C、有价性。
保险单的含义和内容。
保险单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保险合同的证明。
保险单应载明如下事项:
1、被保险人的名称; 2、保险的标的物和承保的风险;
3、保险的航次或期间;4、保险金额; 5、保险人的名称。
保险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主要有:
1. 定值保单:是指载明保险标的物价值的保险单。该价值是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价值,通常为货物的CIF价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利润。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价值包括货物在启运地的发票价格、运费、杂费、保险费和一定百分比的预期利润。
不定值保单:是指不载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仅订明保险金额的限额,而留待以后再确定其保险价值的保险单。
2. 航程保单和定期保单;
3. 流动保单与预约保单。
何谓预约保单?
定义:又称开口保单,是经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为了简化投保手续而采用的另一种办法。
按照这种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的最高金额,并在预约保单上载明,但不规定保险的总金额。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货物,一经启运,保险人即自动按保单所列的条件承保。
航程保单的含义。
定义:是指把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的保险单。海上货物运输大都采取航程保单。
这种保单一般都载明装运港和目的港。如果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后,船舶的目的港有所更改,即所谓“更改航程”,或者船舶发生不正当的绕航,保险人对于此后所发生的一切损失,概不负责。
但在实际业务中,货主对航海船舶的行动往往难以控制,因此在保险单上通常都订有一些条款,使货主不致由于船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失。主要有两项条款,一项叫“运输条款”,一项叫“更改航程条款”。
流动保单的含义。
定义:是一种载明保险的总条件,而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保单。
按照这种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通常还要规定一定的期间。
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将船名及货物的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总条件自动承保。每批货物的价值应从货物的总价值中减除,逐笔累计,直至总价值保尽为止,保单即告终止。
流动保单与预约保单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流动保单都规定有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一旦总价值保尽,保单即告终止;而预约保单则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因而也不会发生保尽的问题,它按保单规定的期限(或长期地)自动承保保单内的一切货运。
根据保险单本身条款,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基本上只包括海上灾难、火灾、投弃以及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四种。
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保险单所列举的承保风险;
另一类是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加保的风险,其中包括附加险与特别附加险。
保险单明确排除在外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损失。
2. 货物本身特性所引起的损失。
3. 自然损失。
4. 虫蛀鼠咬。
5. 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6. 如果货物由于延迟运抵目的地而遭到货价下跌的损失,或因航期延长而腐烂变质,除非保险单另有约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在国际上通常都按“仓至仓条款”的规定办理,即自启运港发货人的仓库开始,至目的港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为止。
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哪些:
1、 货物本身损坏或灭失的损失;
2、 是为营救货物而支出的费用损失。
保险标的物所遭受的损失可分为:
1. 全部损失
B、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全部毁灭,或标的物受损以致失去原有的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物,或船舶失踪,经过一段合理时间之后仍无间信;
C、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将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2. 部分损失:是指除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可分为:
A、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使同一航海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包括两个情况,一种是特殊牺牲,另一种是特殊费用。
B、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C、 单独费用:是指为了防止被保险的货物因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遭受损害或灭失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
2. 作出的牺牲或费用必须是特殊的。
3. 牺牲或费用必须是有意的。
4. 处置必须合理。
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权的含义。
保险货物的损失有时是由于第三者(例如承运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款时,应当把对该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就是代位权。
无论是在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只要保险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赔款,保险人都有权取得代位权。
保险中委付与代位权的区别。
委付与代位权不同。委付仅适用于推定全损的情况,它是指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付全部保险金额。代位权是指对有过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它既适用于全部损失,也适用于部分损失。
第十六章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适用
在国际私法上关于合同的准据法有哪几种理论?
对于什么是合同的准据法有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准据法就是那个在客观上最适合于解决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合同准据法上的“客观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准据法首先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既无明示的选择,又不能依情况推定其欲选择的法律时,才是那个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合同准据法上的“主观论”)。
冲突法:是在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指定以何种法律作为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准的法律适用法。
何谓法律适用条款?
当事人双方就交易的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合同之中。这些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的条款。合同条款除标的物、价格、运输、保险、支付、商检、免责条款外,还有法律适用条款,内容为“本合同适用XX国法律”。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在合同就其应适用的法律做出规定,以便于合同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怎样确定法律适用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的确定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中自由选定的。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性质、类型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解决合同纠纷(可能出现)的法律并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当事人所在国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也可以是一方国家的法律或者国际惯例。
但是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时,只能选择体法而不能是冲突法。
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
一般认为具有下述两个方面的好处:
1. 有利于当事人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在商业领域里,这是当事人所特别期望的。
2. 在当事人缔结合同时便将适用于合同的法律确定下来,有利于在一旦发生争议时,使争议能得到迅速的解决。
处理一个涉外民事案件,必须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一个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即或者应根据冲突规范去适用某一国的一个实体法作准据法,或者直接适用国内法或条约中实体规范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一个是解决管辖权问题,即国内法院应不应该受理这一案件。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意义。
1. 管辖权的存在是一国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前提条件。
2.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常常关系到实体法的适用,从而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
3.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影响到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取得和保护。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种类:
1. 在英美法国家,以诉讼目的为标准区分对人诉讼的管辖权和对物诉讼的管辖权。
2.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基于确定管辖权的侧重点不同而存在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之分。
3. 各国立法同时又根据诉讼案件性质的不同而区分专属管辖权和任意管辖权。
何谓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专属管辖权?
属地管辖权:侧重于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地域性质或属地性质,强调一国法院对于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实和行为都具有管辖权,其管辖权的基础就是被告人在法院所属国境内设有住所或习惯居所,或者是物之所在地或法律事实和行为发生地位于该国领域内。
属人管辖权:侧重于诉讼当事人的国籍,强调一国法院对于其本国国民参与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其管辖权的基础就是诉讼当事人中有一方是法院所属国的国民。
专属管辖权:是指有关国家的法院基于其所属国立法的规定而可任意行使的管辖权。对于任意管辖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在不存在这种协议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依法选择管辖法院。
各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明确规定一国法院对有关国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管有关国民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地位,即使有关诉讼与一国毫无联系时也不例外。
以德国为代表的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的法律,以被告人的住所来确定有关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为原则,而以依国籍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作为例外。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区分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根据“有效控制原则”,分别确定一国法院对这两类诉讼是否具有管辖权。
《关于国际管辖权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公约》是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的?
1. 被告住所地是确定管辖权的基本根据。
2. 公约规定了特殊管辖权。
3. 公约还对专属管辖权的案件作了划分:
A、 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 有关社团和法人的活动或清算的诉讼,归当事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C、 关于专利、商标的案件,由申请注册或办理注册国家法院管辖等等。
4. 公约规定了协议管辖的原则。
司法协助:系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如送达司法文书、传询证人、搜集证据以及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提出请求的法院的行为,叫法院委托,履行他国法院委托的行为叫做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内容有哪些?
狭义:仅包括协助进行诉讼文书的送达、传询证人、搜集证据等;
广义: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一国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1. 对法院委托的文件的真实性有怀疑。
2. 委托履行的行为,根据履行地国家的法律,不属该国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
3. 委托履行的行为与履行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不相容。
4. 委托履行的行为是履行地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诉讼行为。
5. 不存在互惠。
仲裁:是争议双方约定将其争议交由第三者(仲裁机构)公断并作出裁决。
仲裁有哪些特征:
1. 体现当事人的自治意思。
2. 它有利于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保护。
3. 有利于争端的及时解决。
4. 仲裁裁决是可以执行的终局裁决。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各方同意将他们之间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排除了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条款一般包括:
1. 仲裁地点。我国对外贸易的做法一般有:A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B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C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2. 仲裁机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一般有如下两种方式:A常设仲裁机构;B临时仲裁机构。
3.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的申请、仲裁员的指定、案件的审理、仲裁裁决的作出及效力等。
4. 裁决效力。主要包括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拘束力,是否为终局性的,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裁决。
现代各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即使向法院诉讼,才宣布裁决无效,而对裁决本身则不过问。
5. 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也有的规定由仲裁庭酌情决定,该费用包括两类:A仲裁庭为补偿仲裁费用,得征收的一定手续费,一般按争议标的价值的0.1%-1%收取;B仲裁庭规定的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的费用,一般该金额不得超过胜诉所得胜诉金额的5%.
本国裁决:是指本国仲裁机构或根据本国程序法规作出的裁决。本国裁决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情况:
1. 本国法规定本国裁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 只有经过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外国裁决:是指在一国作出的裁决需要到外国执行的情况,如果败诉方不自动执行仲裁裁决,并且在裁决地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胜诉方就应到败诉方财产所在地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我国在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时作了哪些保留?
1. 互惠保留声明:将我国仅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所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约;
2. 商事保留声明:即我国只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外国裁决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凡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要申请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财产不在我国境内,法院可根据双边、多边条约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我国应按照上述公约、协定的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承认其裁决的效力并按照法宝程序予以执行。
第十七章 出口的商业成本与收益
出口的商业收益主要有哪些:
1. 通过开拓国际市场增加销售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2. 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来树立企业声望。
3. 通过拓展国际市场降低对本国国内市场的依赖。
4. 通过出口来充分利用过剩的生产能力。
5. 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
6. 通过国际市场的拓展来实现规模经济,产生效率收益(即更低的单位成本)。
出口的主要商业成本及风险有哪些?
1. 出口营销中,由于距离遥远而导致运输成本增加的风险。
2. 出口营销中,由于各国在文化、经济、政治、法律、技术等环境上存在的巨大差异而导致信息成本增加的风险。
3. 外汇的汇率风险。
4. 政治风险。
汇率风险可分为几类?各是什么?
按其作用对象(即会计报表、交易结算和业务经营)可分为三类:
1. 交易风险:指出口过程中,在成交期和结算期之间由于汇率变化而造成的损益。
2. 会计风险:指在海外有分公司的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由于汇率变化而造成海外企业资产负债值在母公司会计报表上的损益变化。这种会计风险损失与交易风险损失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引起实际的资金流动变化,所造成的只是一种会计报表上的账面损益,海外分公司的实际资产,负债值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有当将海外分公司转手时,会计损益才转变为实际的资金损益。
3. 经营风险:指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创利能力的影响。与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不同,对经营风险的衡量不能像对交易风险和会计风险那样精确测算,经营风险是对企业在没有汇率变化情况下的未来经营状态和有汇率变化情况下经营状态两者之间企业价值的差距的一种大概估计。
外汇风险的常用管理方法是什么?
1. 对于交易风险的常用管理方法是外汇保值,最常采用的手段主要有无期外汇保值、现汇加资金市场保值和外汇期权保值等。
2. 对于经营风险的管理可以从预防和应付两个角度来看。从预防角度看,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经营的地域多元化和财务多元化;从应对的角度看,一般有两种应对策略,即利润策略和市场份额策略。
出口商应关注的政治风险有哪些?
首先出口商必须关心母国、东道国及产品原产地所在国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东道国与母国的政治、法律及对外贸易政策;
其次,出口商还应关注本国政府和东道国政府政策的稳定性;
最后,出口商还应注意政治制裁的问题。
第十八章 出口战略的选择
SWOT分析法:是一种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因素,进行系统评价,从而选择最佳经营战略的方法。S是指企业内部的优势(strengths),W是指企业内部的劣势(weaknesses),O是指企业外部环境的机会(opportunitied),T是指企业外部环境的威胁(threats)。
市场选择战略:是对国际目标市场的评估和选择,也就是从世界诸多国家和地区中选出最具吸引力的国家和地区,使之成为企业出口的战略目标。
影响目标市场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 营销环境是影响出口活动的重要因素,它包括消费者、营销中介人、供应者、竞争对手、企业内部结构等微观经济因素,也包括人口、经济、自然、技术、政治法律、社会文化等宏观环境因素。
2. 出口营销动因往往也会左右对目标市场的选择。
3. 市场细分变量的选择也会对目标市场的选择产生影响。
目标市场的选择方法主要有:
1、 评估法; 2、缺口分析法; 3、波士顿矩阵法;
4、 里兹克拉三层面评估法; 5、茹特的企业销售潜力评估法等。
企业出口的市场进入战略有两种: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是指通过设在本国的各种外贸机构,或国外企业设在本国的分支机构出口。)
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的根本区别是生产企业以不同的程度直接参与其出口产品的国际营销活动。
间接出口的主要渠道有哪些:(其各渠道定义及优点请看细看P316
1、外贸公司; 2、国际性贸易公司;
3、出口经营公司或出口管理公司; 4、“挂拖车”出口;
5、国际性信托公司; 6、外商驻本国采购机构等。
直接出口的主要渠道有:(其各渠道定义及优点请看细看P317)
1. 国外经销商;
2. 国外代理商;
3. 国际直销;
4. 提供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的国外厂商;
5. 国外销售办事处或分公司等。
6. 此外,参与国际投标与期货交易也可作为一种出口的市场进入方式。
出口营销组合由四个主要变量构成:产品、价格、渠道、促销。
产品整体概念:是指产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延伸产品。核心产品是构成产品的最基本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该产品的基本效用或使用价值。形式产品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产品的具体形态,它包括产品的款式、特色、质量水平、品牌、包装等若干内容。延伸产品,即附加产品指消费者通过交换获得某一产品实体的同时所附带得到的各种服务。
典型的产品生命周期由四个阶段构成:
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在不同阶段产品体现出不同的市场特征,因而应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
1. 投入期;可供选择的有:A高价高促销策略;B低价高促销策略;C高价低促销策略;D低价低促销策略。
2. 成长期;策略的核心是延长这一时期,根据要求完善产品设计,增加花色品种,形成产品系列,同时加大促销力度,促销的目标是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广告的重点从一般的告知转为树立品牌偏好。
3. 成熟期,应实施富有进取性的营销策略,如多元化策略及产品改良策略等,通过各因素的综合考虑和调整,达到吸引顾客,延长成熟期的目的;
4. 衰退期,企业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原有市场进行新的产品开发。
产品组合,指当一个企业开展多品种营销时其生产经营的全部产品的结构或构成,它由若干产品线和产品项目组成。产品线指在技术上或结构上密切相关能满足同类需求,但规格、档次、款式不同的一组产品。产品项目是产品线中不同的个别产品。
出口产品组合策略有几种:
1. 产品直接延伸策略,即企业将现有产品组合中的某种或某几种产品,不做任何改动直接销往国际市场。
2. 产品更改策略,即根据特定目标市场需求偏好将企业现有产品组合中的某几种产品适当修改后推向国际市场。
3. 产品创新策略,即放弃企业现有产品组合,以某一特定国际市场需求为依据开发新产品并推向目标市场。
优化产品组合的策略有哪些?
1. 扩大产品组合:即拓展产品组合的广度和深度,以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市场机会并分散经营风险。
2. 缩减产品组合:当东道国市场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时,适当淘汰那些亏损的产品线或产品项目。
3. 产品线延伸策略:改变产品原来的市场地位增加产品档次,扩大市场覆盖面。又分:向下、向上及双向延伸。
出口企业的品牌策略有几种?
1、制造商品牌与经销商品牌策略;2、个别品牌与家族品牌策略;
3、多种品牌策略; 4、品牌推展策略。
出口企业的定价目标有哪些:
1. 利润最大化;
2. 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率;
3. 追求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4. 为适应价格竞争,通常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会追随大企业价格。
影响出口企业定价的主要因素有:
1、成本费用; 2、市场供求状况; 3、市场竞争态势;
4、计价货币的选择与汇率波动; 5、政策法律因素。
出口企业定价方法有哪些?
1. 成本导向定价。具体方法有:A成本加成定价法;B损益平衡定价法;C边际贡献定价法。
2. 需求导向定价。具体方法有:A理解价值定价法;B需求差异定价法。
3. 竞争导向定价。具体方法有:A随行就市定价法;B低于竞争者价格定价法;C高于竞争者价格定价法;D领导价格定价法;E密封投标定价法。
出口企业的定价技巧有哪些:
1. 心理定价,即利用不同消费者的价格心理确定价格水平,如尾数定价、整数定价、声望定价、分级定价等;
2. 折扣定价,一种减价策略,如现金折扣、数量折扣、交易折扣;
3. 新产品定价,定价技巧有:A取脂定价B渗透定价;C中间价格。
4. 关联定价,即组合定价,对相关产品按一定的综合毛利率定价,实现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选择出口渠道应考虑哪些因素?
1. 应考虑产品特性,包括产品体积、重量、技术复杂程度、顾客服务要求、季节时令性、易腐性等因素来决定产品是适合于多环节的长渠道还是中间商较少的短渠道。
2. 应考虑市场需求的特点,即不同目标市场消费者数量、地区分布、购买习惯等方面的特性。
3. 应考虑企业自身特点。
4. 应考虑不同国别市场在分销渠道选择上的特殊要求和规定。
出口企业的渠道策略有哪些:
1. 直接渠道还是间接渠道;
2. 长渠道还是短渠道;
3. 宽渠道还是窄渠道;
4. 传统渠道还是现代渠道;
5. 统一渠道还是国别渠道。
渠道宽度:是指企业在某一地区市场上并列使用同类中间商数目的多少,多者为宽,少则为窄。
在决策渠道宽度时,出口企业可有三种选择:
1. 密集分销:即出口企业在某一目标市场上尽可能通过许多中间商推销其产品以加速市场扩散,扩大市场覆盖面,使顾客能随时方便地购买;
2. 选择分销:即出口企业在某一目标市场上只选择几个中间商推销其产品,可以节约渠道费用,维护产品在某地区的信誉;
3. 独家分销:即出口企业在某一目标市场上只通过一家中间商推销其产品。
何为促销组合策略?
促销组合就是有计划地、有目的地将各种促销方式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促销组合的变量有四种,即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广告和公共关系。这些促销活动可分为人员促销和非人员促销,促销策略了可相应地分为
A、 推动策略:指用人员推销的方式,通过一定的渠道,把产品和劳务推荐给消费者,常用的方法有:访问推销法、示范推销法、服务推销法、网点销售法等。
B、 拉引策略:指企业利用广告、公共关系、营业推广等非人员方式宣传产品,吸引顾客购买,常用方法有:广告促销法、邀请促销法、代销、试销促销法、信誉促销法等。
促销组合各变量的定义、主要策略及主要方法:
1. 人员推销:是企业派出人员直接向顾客介绍商品促成购买行业的活动,是一种直接的促销活动,主要特点是灵活机动,创造需求,提供服务,收集信息反馈及时,培养感情巩固产销关系等。主要策略:A一般性策略;B试探性策略;C针对性策略;D诱导性策略。主要方法:A直接推销法;B间接推销法;C团体推销法;D合作推销法。
2. 营业推广:又称为销售促进,指除了人员推销、广告和公共关系以外的、刺激消费者购买和经销商效益的各种企业营销活动,多用于一定时期、一定任务的短期特别促销。主要策略:对消费者进行推广和对中间商进行推广。主要方式:购买折扣、合作广告、经销竞赛、业务会议和贸易展览、培训人员等。
3. 广告策略,主要包括:
1) 广告定位策略:广告产品定位和广告生命周期策略。
2) 广告市场策略:广告目标市场策略、广告促销策略、广告心理策略。
3) 广告创意策略:战略型广告创意和战术型广告创意。
4) 广告实施策略:广告差别策略、广告系列策略、广告时间策略、广告媒体策略。
4. 公共关系策略:公共关系被视为一种促销手段,它强调通过搞好与公众的关系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来促进产品的销售。
国际营销公共关系活动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 公共关系新闻活动的开展;
2. 公共关系广告宣传:企业广告、响应广告、创意、心象广告;
3. 公共关系中的谈判活动;
4. 公共关系专题活动:参观活动、联谊活动、赞助活动、记者招待会、展览会、典礼仪式等。
出口目标市场策略有哪些?
出口目标市场策略即出口企业确定把多少个细分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一般有三种策略,即
1. 无差异出口营销策略:指出口企业把整个世界市场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用一种标准化的营销组合策略,努力进入更多的国家,吸引更多的顾客。
2. 差异性出口营销策略:指企业经过市场细分后,认为企业中以把全部或多数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并且为不同的子市场设计不同的营销组合方案。
3. 密集性出口营销策略:也称集中性营销策略,指企业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拓一个或少数几个很相似的市场,实行专业化经营,进行密集性开发。
第十九章 战略实施中的组织
企业出口的目的与要求有哪些?
目的:
1. 为获取更多利润;
2. 为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取得规模效益;
3. 为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
4. 为减少季节性;
5. 减少时令性的国内市场波动;
6. 为分散国内市场风险;
7. 为提高企业知名度;
8. 为发挥企业在新技术,发挥新产品上的优势等。
企业出口成功与否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因此企业在出口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 目前的经营能力;
2. 目前的金融状况;
3. 现有生产能力;
4. 目前的产品线
5. 目前在国内市场的状况等。
出口销售的预测方法有哪些:
1、德尔菲法; 2、指数平滑法;3、回归分析法;4、趋势延伸法;5、购买者意向调查法; 6、销售人员意见综合法等。
出口预算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对出口资金的需求分析、出口资金的筹措和出口资金的使用安排。
国际商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对东道国文化的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及学习能力。
国际商务人员的培训应制订具体的培训方案,培训内容主要有:
1. 有关国际营销的知识;
2. 语言教育培训;
3. 文化适应性培训。
国际商务人员的业绩评价包括:
1、业绩标准; 2、业绩衡量; 3、业绩反馈
4、与报酬、晋升、终止等有关的人力资源决策。
影响公司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即环境因素和公司因素。
环境因素包括:所在行业因素、所在市场因素、政治因素、环境变化因素等。
公司因素包括:
a)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计受目前和将来的国际业务战略重要性的影响;
b)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计还受公司背景、国际业务经验以及公司所在地的影响;
c)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计与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种类多少和所在市场的竞争情况密切相关;
d) 经理人员的特性和经营哲学及其思维模式对于组织机构设计也有相当的影响;
e) 国际管理技能、经验和公司管理能力同样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计有影响。
公司组织结构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 出口部形式;
2. 国际部形式;
3. 地区部形式;
4. 产品部形式;
5. 矩阵结构形式。
第二十章 出口商中的小企业
小企业:是指规模较小的企业。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通常按以下三种标准来划分:企业雇佣人数、产值或销售额、固定资产价值。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划分大、中、小企业的标准方面并不完全一致。
小企业出口优势有哪些?
1、较强的灵活性; 2、较强的创新性; 3、政府的扶持。
小企业更具有创新性的原因还在于:
1. 小企业创新是为了生存,而大企业却主要为了保持其产品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2. 小企业的管理者有更多的创新动力,特别是技术型的小企业。
3. 大企业为了营销需要有时会限制技术创新的进度以减少成本。
4. 大企业中的研究者和开发者其专业性分工很强。
小企业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资源有限; 缺乏经验; 信息不灵; 缺乏进出口的自主权。
小企业出口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是什么?
小企业出口的可行性:
a) 贸易壁垒的减少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出口机会日益增加;
b) 现代化交通、通讯技术的发展减轻了与出口有关的后勤问题;
c)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也为小企业的出口带来存在契机;
d) 我国进出口管理体制将逐步实行外贸经营依法登记制。
小企业的出口是十分必要的,它使企业从以下两方面受益:
a) 促进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使单位产品的成本下降。
b) 出口可以为小企业采用其他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小企业的出口方式主要有哪些?
1. 自营出口;
2. 利用专业外贸公司出口企业的产品;
3. 集约经营联手协作;
4. 通过国外包销商出口;
5. 借助大企业的优势进入国际市场;
第二十一章 进口战略
进口与国内采购相比较有哪些优势?
1. 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2. 更宽的选择范围;
3. 更高的质量、更强的功能及更新颖的设计。
制定进口战略应依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进口战略的制定应遵循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即应围绕如何创造和发挥进口商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实现主要基于两种方法:第一种是通过低成本战略来实现竞争优势;第二种是通过产品差异战略来实现竞争优势。进口商应明确想要实现的竞争优势的类别,即以成本为基础还是以产品差异为基础,相应地来制定进口战略。
进口战略的类型有几种?
进口战略的类型有两种:成本导向进口战略和差异导向进口战略。当进口意味着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这一潜在优势时,进口商往往会制定成本导向的进口战略,即使企业的成本低于竞争对手的成本。当进口代表着更高的品质、更强的功能和更新颖的设计这些潜在优势时,进口商通常会制定差异导向的进口战略,差异导向战略是企业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创造出与众不同的东西。
第二十二章 国际物流
国际物流:是指当生产和消费分别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独立进行时,为了克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空间隔离和时间距离,对物资(商品)进行物理性移动的一项国际商品贸易或交流活动,从而完成国际商品交易的最终目的,即实现卖方交付单证、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接受单证、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的贸易对流条件。国际物流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供应链,涉及订单处理、支付程序、运输和储存管理、用户服务等环节。
国际物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 各国物流环境存在差异;
2. 国际物流系统范围广;
3. 国际物流必须有国际化信息系统的支持;
4. 国际物流的标准化要求较高。
国际物流的目的是在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以合理的价格为合适的客户获得合适的商品。
国际物流的要求:质量要求、效率要求、安全作用、经济要求。
国际物流系统由商品的包装、储存、运输、检验及国际配送等子系统构成。其中,运输和储存是物流系统的两大支柱。
国际物流成本核算没有统一的标准,常见的核算方法有:
1. 支付形态计算物流成本;
2. 按包装、配送、保管、运输、信息、物流管理等功能计算物流费用;
3. 按适用对象计算物流成本。
常用的运输方式有:水上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及航空运输等。
选择运输方式应考虑:运输成本、运行速度、货物本身特点、货物数量及物流基础设施条件等。
各种运输方式的定义及其优缺点?
国际公路运输是指国际货物借助一定的运载工具,沿着公路跨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移动过程。
主要优点有:
1. 机动灵活;
2. 直达性能好,可实现“门到门”的运输;
3. 适应性强,受地理、气候条件影响小且运行范围广;
4. 可以广泛地参与到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中,是港口、机场、铁路、车站物资集散的必要手段。
主要缺点有:
1. 州际运输中,它在国际贸易运输中的地位不及海运和铁运;
2. 公路运输载货量有限;
3. 运输成本较高;
4. 易造成货损。
铁路运输的优点:
1. 一般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可保障全年的货物运输而且运量较大,速度较快,有高度的连续性,运转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较小。
2. 办理铁运手续比海运简单,而且发运人和收货人可在就近的始发站(装运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手续。
铁路运输缺点有:
1. 不容易像公路运输那样实现“门到门”运输;
2. 并且建筑铁路困难较多所需投资较大。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运送中,使用一份运送单据,并以连带责任办理货物的全程运送,在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
其优点:
1. 简化手续,方便发、收货人;
2. 既可加快其送达速度,又能节省有关费用支出。
3. 国际铁路联运可使发货人及早给汇。
海洋运输的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较低。
海洋运输的缺点: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大,行期不易准确,而且风险较大,速度较慢。
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
1. 运输速度快,运输路短,适合鲜活易腐和季节性商品的运送;
2. 其运输条件好,货物很少产生损伤变质,适合贵重物品的运输;
3. 可简化包装,节省包装费用;
4. 航空运输迅速准时,在商品交易中,有利于巩固市场和提高信誉。
航空运输的主要缺点:运输量小,运输费用高。
海洋运输按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的特点:
1. 四定:即船舶按固定的般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般货双方也不现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而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宁需要按租船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约定。
其方式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
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它是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按租赁方式不同可分为: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和包运合同四种。
定期租船:是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分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何为集装箱运输?与传统运输方式相比有何优点?
集装箱运输: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同传统海运相比,集装箱运输具有如下优点:
1. 卸效率;
2. 运输质量,减少货损;
3. 节省包装作业费用降低成本;
4. 简化货运手续;
5. 把单一运输串联成连贯的成组运输,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
进出口程序的主要环节有:订单处理、运输后勤、报关、支付、储存和销售等。
建立和完善进出口供应链,进口商和出口商需要以下的基本技能:
1. 贸易是一项高度复杂和专业化的业务;
2. 要完善进出口供应链,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技能和现代通讯手段技能来与供应链中的各成员进行高效、快捷的信息交流,来保障整条供应链中信息的通畅。
3. 进口商和出口商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技能来协调处理好与进出口业务涉及的相关机构的关系。
4. 进口商和出口商还应具备妥善处理相关单据的技能。
第二十三章 国际贸易单据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什么?
1. 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2. 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的种类有哪些:详细内容请见P379-P382
1.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 按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3. 按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4. 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 按船舶运营方式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6. 集装箱提单。
7. 运输代理行提单。
多式联运单据:是在国际多式联运即国际间以集装箱为基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组成的连贯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对全程运输负责的提单。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单据,但这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凭以提货。
发票因不同的需要可分为不同种类,如海关发票、形式发票、领事发票、银行发票、联合发票、厂商发票、商业发票。
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如下:
1. 出口商名称、地址,要与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完全一致,这是UCP500的要求,尤其注意受益人地址不要忽略。
2. 收货人或抬头人(To:M/S),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
3. 发票号码(Invoice No.)由各公司统一编号。
4. 合同号(S/C NO.)。
5. 信用证号码(L/C No.)。
6. 制单日期(date),应早于提单与汇票日期,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日期可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7. 装运地(from)。
8. 目的地和使用的运输方式(To…Per/By)。
9. 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10. 数量和货物描述(quantities and description of goods)。
11. 单价、总值(Unit Price and Total Amount)。
12. 出口商名称及法人签章。
13. 加注“ORIGINAL”字样。
装箱单:是全面反映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一般由发货人编制,是商业发票的补充,用以作为计价、计数或计算运费的依据,也可供买方安排运输、存仓时参考。
重量单是反映货物重量情况的单据,也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何为汇票?主要内容有哪些?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内容包括:出票条款、汇票号码、汇票金额、付款期限、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付款地点、出票日期和地点等。
汇票使用的主要环节有:
1. 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受票人的行为。
2. 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见票。提示可分:付款提示和承兑提示。
3. 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4. 付款: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5. 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即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6. 拒付: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或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宣告破产,以至付款事实上已不可能时,均称拒付。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A、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B、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C、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它既反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保险单据按形式分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和暂保单等。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 进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 进口商按照贸易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申请,并缴纳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要求开证行向出口人开证。
3.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给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信用证通知事宜,此分行或代理行为通知行。
4. 通知行核对信用证上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5. 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贸易合同相符后,备货装运,并备齐各种出口单据,出具汇票,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即议付行)议付。
6. 议付行将根据信用证核对无误后,按发票金额扣除利息与费用后付款给出口商,即出口押汇。
7. 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索偿。
8. 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偿付给议付行。
9.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
10. 进口人备款向开证行赎单。
常见的官方单据有哪些:
原产地证书; 健康证书; 质量证书; TIR国际公路运输证系统。
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有:
1. 普通产地证:也叫一般产地证,一般对任何国家都适用。我国普通产地证的签发者分为:A出口商或厂商;B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C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2.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该证书全称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简称GSP或Form A.
3. 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明书。
第二十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的功能有:
确定交货地点、确定交易条件、表明商品价格构成。
贸易术语:是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确定交货地点,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E组: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使用FOB术语应注意哪些问题?
1. FOB只适于水运方式;
2.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3. 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4. 中文译名“离岸价”是不确切的;
5. 关于装船费用负担问题;
6. 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
使用FOB术语时卖方义务:
1. 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并通知买方。
2. 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3.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
4.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货物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义务:
1.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 根据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 承担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及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时办理货物进口海关手续。
FOB的变形有几种:
1. 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2. 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3. 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4. 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5. 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ST)。
使用CFR术语时卖方义务:
FOB下卖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提交运输单据)。
CFR买方基本义务:FOB下买方的基本义务-租船订舱支付运费。
CFR的变形有几种:
1. 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
2. CFR Lander(CFR卸至码头);
3. 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
4. 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接)。
使用CFR应注意哪些问题?
1. CFR适用于水运;
2. 租船订舱问题;
3. 费用、风险划分;
4. 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
5. 卸货费用负担问题。
使用CIF术语时卖方基本义务:
在CFR术语下卖方的基本义务+办理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提交合同规定的保险单据)。
买方的基本义务:CFR术语下买方的基本义务-办理保险支付保费。
使用CIF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 CIF适用于水运;
2. 费用划分问题;
3. 租船订舱问题;
4. 有关保险的问题;
5. 有关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
6. 象征性交货问题;
7. “到岸价”是不确切的。
在业务上,有人称CIF为“到岸价”,这是不正确的。因为:
1. 从交货地点看,卖方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而不是目的港。
2. 从风险转移看,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负担。
3. 从费用负担看,卖方只承担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正常的运费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除此之外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 从货款支付看,CIF术语采用凭单付款而不是货到付款。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之间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2. 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
3. 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 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不同点:
1.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OB卖方不负责运输,CFR卖方要负责运输、支付运费,CIF卖方不仅要负责运输、支付运费,而且还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 货价构成不同。CFR价要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海运费,而CIF价要在CFR价的基础上加保险费。
采用FAS术语时卖方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2.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
4. 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FAS术语买方义务:
1. 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2.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 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FAS应注意哪些问题?
1.对FAS的不同解释;
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
3. 船货衔接的问题。
采用FCA术语时卖方义务:
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2. 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输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 提交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FCA术语买方义务:
1. 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交货日期或期限以及依情况在指定的地点内的具体交货点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2.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3. 承担自卖方交货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
使用FCA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 运输责任;
2. 交货方式;
3. 风险和费用转移问题;
4. FCA与FOB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基本相同。
2) 货价构成一样。
3) 合同性质相同。
不同点:
1) 适用范围不同。
2) 风险转移不同。
3) 装运费用的负担不同。
采用CPT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采用CPT和FCA术语,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最大的区别就是从交货地点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责任与费用由FCA条件下的买方转由CPT条件下的卖方承担。
使用CPT应注意:
1. 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及合同性质和FCA相同;
2. 费用划分;
3. 装运通知的重要作用;
4. CPT与CFR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基本相同;
2) 货价构成基本相同;
3) 合同性质相同;
4) 按这两种术语成交,都是风险转移在先,费用转移在后。
不同点:
1) 适用范围的运输方式不同;
2) 风险划分界限和交货点也不同。
使用CIP应注意:
1. 费用的划分;
2. 有关保险的问题;
3. CIP与CIF异同点:
相同点:
a) 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保险费,所以,按这两种术语成交,卖方都要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并支付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b) CIP合同和CIF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
不同点:主要是适用的运输方式的范围不同。
FCA、CPT和CIP之间的异同点:
相同点:
1. 都不得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 交货地点相同,都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而由双方约定;
3. 风险都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
4. 按它们成交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不同点:
1. 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CA卖方不负责运输;CPT卖方要负责运输支付运费;CIP卖方不仅负责运输支付运费,又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 货价构成不同。
采用DAF术语卖方义务:
1. 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将货物运至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和具体交货点。
2. 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 承担直到交货为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及运至指定的边境交货地点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5. 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DAF术语买方义务:
1.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但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费用。
采用DAF就注意的问题:
1. 交货地点、风险费用转移界限问题。
2. 关于边境交货地点的问题。
采用DES术语的卖方义务:
1. 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点。
2. 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指定的卸货点,将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
3. 必须承担在目的港指定地点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5. 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以及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以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货物。
DES术语买方义务:
1.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担在约定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支付卸货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所需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使用DES应注意:
1. 共同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
2. DES与CIF区别:
1) 交货地点,CIF卖方在装运船上完成交货,而DES卖方是在目的港船上完成交货。
2) 风险转移界限,CIF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DES风险是在目的港船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转移。
3) 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承担。
4) 交货方式。
5) 合同性质。
采用DEQ术语卖方义务:
1. 签订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支付运费。
2. 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 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5. 提交商业发票和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以使买方得以提货。
DEQ术语买方义务:
1.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担在约定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采用DEQ应注意的问题:
1. DEQ和DES都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在如何安排好途中的运输、保险,以及做好货物的交接等问题上,两者的注意事项是相同的。
2. 进口结关问题。
采用DDU术语卖方义务:
1. 自负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并支付运费。
2. 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地上将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处置。
3. 承担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除进口结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5. 提交商业发票、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以及买方领货物可能需要的提货单或通常的运输单据。
DDU术语买方义务:
1.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 承担在约定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有关费用。
采用DDU应注意的问题:
1. 进口结关是否便利。
2. 按DDU术语成交,一般情况下,卖方要在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后,风险才能移给买方。
3. 按照《通则》的解释,在DDU条件下,卖方并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这主要是因为DDU属于实际交货,交货前的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他订立保险合同与否同买方并不相干。
采用DDP应注意的问题:
1. DDP和DDU以及D组中的其他术语一样,卖方本无必须办理保险的义务,但由于按DDP术语成交,卖方要承担过大的风险,为了能在货物受损或灭失时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卖方应该办理货运保险。
2. DDP交货条件下,卖方是在办理好进口报关手续在指定目的地交货的,这实质上是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方的国内市场,他与其他在当地市场就地销售货物的卖方并无多大区别。
第二十五章 中间商/第三方作用
国际贸易中专业代理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1. 出口经销商:是指东道国从事国际产品进口和独家(或优先)批发(分销)的中间商,是一条常用的直接出口渠道;
2. 出口代理商:是指受出口企业委托在东道国代理产品销售的中间商,也是出口企业常用的直接出口渠道之一。国外代理商的种类有:A委托代理商;B存货代理商;C配件和维修服务代理商;D信托人理商;
3. 出口管理公司:也称出口经营公司,是指由国际营销专家组织的专门为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司,它主要分布在美国等发达国家;
4.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检验、转运、订船等业务的人;
5. 货运经纪人:是指经纪人以中间人身份为委托人与第三方促成交易,签订合同。
6. 报关经纪人:即代理出口商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经纪人,主要有:A专业报关经纪人B兼营报关经纪人。
出口企业选择国外代理商与选择国外经销商相比,主要优点是:
1. 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低于给经销商的进销差价;
2. 出口企业可以同代理商保持较长期的关系,并通过代理商发展同当地商界的关系;
3.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代理销售的情况,更好地测试当地市场的潜力;
4.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代理商比通过经销商更有效地在当地市场渗透和提高市场控制力;
5. 代理商一般比经销商好找。
其主要缺点:
1. 要支付在国外的整个流通费用,因为代理商不承担这笔费用,而把产品卖给国外经销商则出口企业就不需要支付国外流通费用;
2. 代理商不容易保持长期的销售积极性,为此,需要出口企业增加对他们加以激励的成本;
3. 代理可能没有仓储设备,因而限制了销售的批量。
贴现:是指客户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提交给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换取资金的一种业务,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放款。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业务或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口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帐款的保理公司,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保理业务主要包括帐务管理和托收、信用风险保护及资金融通三方面的内容。
何为出口信贷?主要类型有哪些?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些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来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对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主要类型有:
1. 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用的要件下,出口商所在国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信贷。
2.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进口商以现汇结算方式用该贷款支付进口商品货款,然后由进口商向出口方银行分期还本付息。
3. 信用安排限额:是出口商所在国银行给予进口商所在国银行以中期速效的便利,以促进本国一般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主要形式有:A一般用途信用限额;B项目信用限额。
4. 混合信贷:是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和政府贷款相结合而形成的贷放方式,目的也是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
混合信贷的提供方式通常有三种:
1. 政府间贷款协议方式,出口国政府利用两国银行已签订的买方信贷协议及贷款额度参与贷款,使借款国在利率和期限等方面获得优惠。
2. 贷款总协议或专项贷款协议方式,出口方政府授权本国银行与进口方政府授权的该国银行签订混合贷款的总协议或专项协议,以“混合利率”提供贷款,利差由政府从其预算中拨款补贴,两国银行之间需为特定的项目签订专门混合贷款协议。
3. 政府贷款协议与银行贷款协议并存方式,出口方政府和银行分别按一定比例向进口方提供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并分别签订各自的贷款协议。
保付代理业务的种类:
1、 根据提供融资与否分为
1) 到期保理:指保理商根据出口商通常给予对方的付款期限计算出平均到期日(即平均预计收款日),并在平均到期日将应收账款的收购价款付给出口商。
2) 融资保理:指保理商一旦收到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对出口商提供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融资,余下的20%的收购价款待货款收妥后再进行清算。
2、 根据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可分为
1) 公开保理:指保理商收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后,公开与国外进口商发生关系。
2) 隐蔽保理: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卖给保理商后,保理商不公开与国外进口商发生联系,即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仍旧以出口商的名义送出发票,到期后,贷款直接付给出口商。
3、 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分为
1) 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而只是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
2)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所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
福费庭业务的主要内容有:
1. 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等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庭,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先行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
2.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庭。
3. 进口商延期支付设备货款的偿付票据,可从下列两种中任选一种:由出口商向其签发远期汇票,经承兑后,退还出口商以便其贴现;由进口商开具本票寄交出口商,以便其贴现。
4. 担保银行要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同意,如该银行认为担保银行资信不高,进口商要另行更换担保银行。
5. 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给进口商,换取经进口商承兑了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或本票)。
6. 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福费庭”: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并经进口商往来银行担保的、期限在半年以上到5~6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方式。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出口服务主要有:出口信贷、贴现票据、保理、福费庭、托收、信用证以及信息咨询等。
我国外贸信贷的主要方式有:
1. 定额周转贷款;
2. 临时贷款;
3. 出口打包贷款;
4. 票据抵押贷款;
5. 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6. 活存透支贷款;
7. 人民币特种贷款;
8. 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简称中短期贷款;
9. 联营股本贷款
10. 专用基金贷款等。
政府对出口商主要提供的服务有:
1. 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
2. 海外促销服务;
3. 出口信贷与担保服务等。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即国家设立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对本国出口商(或银行)向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进行保险,给予国家担保。国家在信贷保险业务中所起的作用和私营保险公司不同,它不是单纯经营信贷保险来获取利润,而是主要为了促进本国商品的出口。私营信贷保险业务多数不承担政治险及外汇管制险,而在国家担保下,除承保经济风险外,一般均承保政治险。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的保费收取的办法,各国也不相同,大致有:
1. 一次性收取;
2. 分期征收;
3. 将基本保险费与时间保险费混合征收; 4. 按贷款余额征收。
|
国际电码 |
交货地点 |
风险转移界限 |
出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
进口报关责任、费用由谁负担 |
适用的运输方式 |
|
EXW |
商品产地、所在地 |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
买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FCA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FAS |
装运港口 |
货交船边后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FOB |
装运港口 |
货越装运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CFR |
装运港口 |
货越装运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CIF |
装运港口 |
货越装运港船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CPT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CIP |
出口国内地、港口 |
货交承运人处置时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DAF |
两国边境的指定地点 |
货交买方处置时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DES |
目的港口 |
目的港船上货交买方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DEQ |
目的港口 |
目的港码头货交买方起 |
卖方 |
买方 |
水上运输 |
|
DDU |
进口国内 |
在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
|
DDP |
进口国内 |
在指定目的地货交买方起 |
卖方 |
买方 |
任何方式 |